7月1日起 首辦加州駕照需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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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6月29日訊】加州車管局(DMV)提醒第一次申請駕照或證件者,從7月1號開始,將需要提供兩份文件,證明申請者是加州居民。

這項要求源自AB1465法案,適用於所有第一次申請加州駕照和身分證者,包括商業駕照、摩托車駕照和C類駕照。該法律不包括需要更新或更改駕照或身分證的申請人。

可接受的文件包括:有房東和租戶簽名的租賃協議、住宅的房地產權狀、房貸帳單、住宅水電費帳單或手機帳單、醫療文件或員工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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