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建春(孫丹丹):血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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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孫建春、別名孫丹丹,男、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文化,現住河北唐山市高新技術開發區龍源新居二樓二門六零一號、系肢體三級殘疾人,無業。

公元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發生所謂的「反革命暴亂」鎮壓事件後,我身體受傷。我於六月八日回家,途經天津火車站,遭遇軍警搜查,被發現身帶宣傳品被捕,押解回到北京後,先後在北京市一監和東城區看守所關押,九零年八月,以反革命宣傳罪、和攜帶反革命傳單罪、被東城區公安分局勞教兩年,押解回唐山市開平27號磚廠執行勞動教養,九零年十一月因我在八九年六月四日受傷,開平勞教所無力治癒,於九零年十一月保外就醫。因我當時對六四定性,對無辜人的屠殺,及對我的處理,不服,我認為我不是暴徒,墨寫的謊言掩蓋不了血寫的事實,本著實事求是,對祖國和人民負責,相信黨和政府的善良心態,於釋放後先後到國辦、中辦等部門依法上訪,於九一年上訪回唐山,住在唐山市總工會招待所,再次被捕,關至唐山市大城山收審站,後押解回勞教所,延長勞教期兩個月,於九一年八月勞教期滿釋放。

九二年十二月下旬我們再次來到北京遞交材料,於九三年一月十六號上午被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區公安分局押解回唐山,受到嚴厲的威脅恐嚇後,讓我寫悔過書我拒絕,於當晚被放回家,九三年一月十七日上午,我因不服多次被無辜扣押非法拘禁,借用我家左近的一鍛造廠門衛的電話,給唐山市市委辦公廳打電話投訴,還沒打完電話,闖入幾名穿便衣,自稱古冶公安分局的警察,不問青紅皂白,把我按在地上,帶上手銬強行塞進汽車,我不服,高聲呼喊,他們掰開我的嘴,將擦車用的棉絲,塞入我的嘴內,完後用改錐把將面絲塞緊,拉至唐山市古冶區大馬路派出所,不問青紅皂白,把我腰帶、鞋帶、隨身一切用品搜走,戴上背銬,鎖進一地下鋪滿稻草,不足兩平方米鐵門的所謂留置室關押,我抗議高呼,無人理睬。我喊累後靠牆睡著了,大約十分鐘後留置室內稻草燒起,整個屋內燒起大火,我喊人呼救,無人搭理,我身帶背銬,在不足兩平米的室內無法自救,直至我全身被燒成火人昏迷過去,醒來時已是九三年一月十八日下午,我當時正在唐山市古冶區趙各庄礦醫院搶救室輸氧,輸液搶救,床邊有幾名警察看守,我見我渾身已體無完膚,疼痛難忍,我高聲痛罵,他們見我醒來,在高聲揭露他們的罪行,為了掩蓋真相,他們把只穿一單身病號服的我拖上一輛麵包汽車,(我的原穿衣服已燒毀,當時正是三九天)一當官的模樣的人對我說,我的傷勢嚴重,需轉院治療,拉至唐山市古冶區趙各庄南場荒郊野地,我媽媽居住的附近,扔下我後開車跑了,奄奄一息的我高聲呼救,被好心的過路人救起。用自行車推至我家中。

在無助無救無奈的情況下,傷勢開始感染潰爛,我開始拖傷在好心人扶助下,掙扎著向唐山市公安局上告。每次掙扎著來市公安局信訪處,古冶區公安局立即去車將奄奄一息的我拉回,扔到家中,九三年四月,引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譴責。及市公安局信訪處邢廣友的同情,也引起了市公安局信訪處邢處長的督辦,已經奄奄一息即將死亡的我,被迫被古冶公安局送至唐山市路南醫院燒傷科長達七個月的五次植皮手術治療,完後以不交住院費為手段,強迫出院,出院後我已致殘,經鑒定為三級肢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喪失勞動能力!給我的生活造成終身的災難!出院後,古冶區公安分局為了阻止我上訪,實行重點監控,限制我的出行人身自由,於九七年七月,唐山市公安局古冶區公安分局和大馬路派出所為了掩蓋罪行,推卸責任,書面答覆河北省公安廳信訪回復「孫建春,別名孫丹丹,。。。。。。系六四暴亂分子,參與非法組織活動,在鎮壓反革命暴亂中,被北京市抓獲,受到北京市公安局處理,勞動教養兩年,釋放後,對鎮壓反革命暴亂心懷不滿,多次進京上訪,一九九三年一月進京上訪,企圖翻案,一月十七日被我局大馬路派出所留置,燒傷是留置期間,企圖為六四翻案,不服留置,自焚所致,經我局研究決定,為自焚所致,後果自負」為此我拖著被致殘的身體,踏入了數年的上訪生涯,先後受到一系列駭人聽聞的迫害,及莫須有的罪名數次關押。

一九九七年十五大後,古冶公安分局找到我,書面答覆: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七日我在古冶區公安分局大馬路派出所留置期間,因不滿留置,自焚系腿部少傷致殘,但大馬路派出所負有看管不嚴的責任,考慮到我燒傷致殘後,生活困難,給於生活補貼一萬兩千元,強迫簽字,強迫息訪罷訴,當時古冶區大馬路派出所所長王振來拿出了六千元給我,說事情倉促,一時沒準備好一萬兩千元,讓我第二天去古冶區大馬路派出所去拿六千元錢,這六千元錢不會黃,對於古冶區公安分局對我的殘害,掩蓋罪證的違法行為我提出強烈抗議,我接過了他們給我的六千元錢,幾天後我去古冶公安分局大馬路派出所,找到王振來,要那六千元錢,他告訴我一時沒錢再等幾天,就這樣拖了數天後,再去找他,其他人告訴我,讓我去看守所找他,他因違法犯罪被逮捕,別的人不知此詳情,做不了主,以後王振來被判刑,古冶公安分局自編自演自導的補償鬧劇他們自己沒有履行!

自2010年先後多次向省市中央投訴控告,2014年8月在唐山市公安局局長陸偉等主要領導的過問和督辦下,古冶公安分局立案,古冶區政法委韓書記,李新民書記,孫書記曾幾次督辦,古冶公安分局,並先後幾次開幾次調度會,古冶分局至今仍不給答覆結果,於情、於理、於法,均不容!不過我現在依然活著,所以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強烈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解決我被無故燒傷致殘一案。依法督辦責任單位解決我的投訴問題,還民於公道!!!

血訴人孫建春2016年5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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