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院裁定 不強制幼童接種流感疫苗

Facebook

【新唐人2015年12月18日訊】從前市長彭博的時代開始,紐約市6個月到59個月的兒童進入日間護理中心時,規定必須接種流感疫苗。這一法令在昨天被紐約高等法院推翻,幼童接種流感疫苗不再強制。

17日上午,幼童的母親和她們的代理律師在位於中央街60號的紐約高等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支持法官門德斯(Manuel J. Mendez)推翻由衛生局提出的有關流感疫苗的法案,5歲以下的兒童進入託兒所或學前班不再必須接種流感疫苗。

兒童母親代理律師Aaron Siri:「高等法院決定同意,此後家長有權利,與家庭醫生協商,決定孩子是否適合接種流感疫苗。」

而紐約市衛生局長卻表示,對這一裁決非常失望。她在今天的一份公告中說明,每年美國有24000人死於流感。而流感病毒更容易在兒童之間傳播。接種流感疫苗是救命的舉措。

然而,有兒童的母親則認為,流感疫苗進入人體並非對所有兒童都安全。

兒童母親Michelle Carroll:「我想提醒大家,疫苗是藥品,和別的藥一樣,不一定對每個兒童都有益。」

從前,如果日託機構或學前班被發現接受沒有接種流感疫苗證明的幼童,相關負責人將會受到高達2000美元的罰款。因此每年約有超過10萬名學齡前兒童接種流感疫苗。如果不能入託,有的父母就不得不放棄工作,在家照看幼童,從而加重家庭負擔。

但衛生局推行的政策並非沒有道理,兒童對流感抵抗力較弱,2012年就有4名紐約市兒童死於流感。在紐約周邊的康州和新澤西州,法律就規定兒童必須要打流感疫苗。

新唐人記者韓瑞紐約報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