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刑法下月實施 網絡戲言或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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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10月29日訊】中國新修訂的《刑法》11月1號正式實施,其中一項新法規涉及微信及微博等社交平臺,若網民發佈虛假消息屬觸犯刑事,最高可判監7年。顯示言論自由在中共治下越收越緊。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條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輕則判刑三年以下,重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中國網民今後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或論壇,甚至微信朋友圈發放或轉發所謂的「假消息」,就可能觸犯刑法,一旦坐實被起訴,最高可判七年。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說明它(中共)已經對網絡管控已經加強了、處罰更嚴厲了,這個刑法必須是行為上,不能因為言論、思想、宗教信仰而治罪,這很可能成為一個慾加之罪、何患無辭」

之前也有網民「因言獲罪」。例如今年8月天津大爆炸後,當局封鎖死傷人數,有網民在微博表示「1,300人死亡」、「方圓1公里無任何生命跡象,普通群眾480多人死亡」,被指散播虛假訊息、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遭行政拘留5天及10天。

不過,新《刑法修正案》實施後,類似這樣的網民將有可能被判刑入獄。

張讚寧:「因言論而治罪,從來就是專制社會對處罰異見者的一個藉口,其實在沒制定這一條之前,當局以前就在用這個因言而治罪的案例,比如文化大革命,很多人因為言論而治罪而被判處死刑,這個情況連續不斷,如果確定這條法律,因言論而治罪就合法化了,這一條規定實際上是一個法律的一個倒退,也是對中國民主體制的一個倒退。」

有網友表示,假消息不可怕,就怕明明說的是實話,卻被有關部門扣上罪名。

新唐人記者易如、舒燦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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