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訪民敲詐政府案」的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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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9月22日訊】 百度搜索:根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1]。​

看到舒向新律師代理的「訪民敲詐政府」的案子,確實很有感觸。上網百度了一下「訪民」的定義,突然發現我也是「訪民」。

就在今年七月底,我為我的「親丈夫李和平律師」聘請的兩個律師和我本人,一起到過天津市公安局信訪處,就在天津市營口道上。很幸運那次有個警官接待了我們,告知「李和平被迫失踪一事」最遲一個月給答复。一個月後,又到信訪處,被告知沒登記過這件事,無法答复。

我初時還不覺得怎樣,因為「上訪」對我來說,我只是聽過這個名詞。

我也曾經想過,如果我要是被拆遷了,政府的補償能給多少是多少,絕不「貪財」。我不會去上訪,這輩子都不會,美好生活等著我去享受呢,我不會在上訪中耗費生命。果真,我沒有祖房,沒有祖地,我不用上訪。但是我忘了我有一個生命中相濡以沫的丈夫,他被「拆遷」了! ! !

這下子可要了我的命了。政府沒給我補償! !關鍵是「親丈夫」怎麼補償?我真想不「貪財」,我確實不「貪財」,但是我想「要人」。抱歉,我這個」被拆遷」了丈夫的人,政府沒有部門對我承認是誰「拆遷」了他。更別提賠償。對了,我不要「賠償」,我要「人」! !

於是,就在不知不覺中,我也成了「訪民」。

成了「訪民」的人,還有個可愛之處,就是他們心裡還是相信政府能夠有道德底線,相信總會有一位「青天大老爺」出面為他們申冤。

但是,經歷了這兩個多月的生活,我實在不相信這個了。我是李和平律師的合法妻子,但現在都被「青天」法院裁定為「跟李和平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了。不知道還有什麼更奇葩的事情會出現?

所以看到舒律師代理的「訪民敲詐政府」案件,我覺得這是那個「更奇葩」的事情。

設想一下,如果我堅持上訪,辦理和平案件的部門會不會也拿錢「解決」我的「上訪」?要是那樣,打死都不能拿!因為不會過一年半載,我也會因為「敲詐政府」獲罪。

這是我的狂想,和平這被失踪,到現在都不知道具體哪個部門承擔責任。而且,政府部門怎麼會拿錢解決我們這些律師家屬的「上訪」?他們也知道我們要的是「人」不是「錢」。

哪個人能用錢來「補償」?哪個人的生活又能被「錢」來補償?哪條人命又能用「錢」來補償?更何況,一個有著強大軍隊(閱兵就看到了),無數武警民警的政府,怎麼可能被一個手無寸鐵的平民百姓「敲詐」! ! !如果這樣,要問問當年做出把「錢」給到平民手中決定的官員,怎麼可以讓「強大的政府」被一個「軟弱百姓」敲詐?!

現在政府要做的不是問罪「平民」,而是問罪「官員」!我想只要問罪了一個「官員」,這類案子就絕對被杜絕!試想,有了這問罪官員的先例,各位為保自己頂戴花翎的官員,「打死」都不會用錢「解決」上訪了。當然,這個「打死」,也包括「打死上訪的訪民」。

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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