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物價局在《郴州日報》刊登了一則「尋官公告」,尋找該單位「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已近一個月的副局長袁國富。「尋官公告」稱,若袁國富未能在8月28日前回單位人事科報到上班,將按組織規定予以辭退。(《新京報》8月26日)
官員不見了,單位登報尋人,這事兒很幽默,不想成為新聞都難。
同樣的事情,在郴州不是第一起了。2012年2月24日,郴州市農機局也在《郴州日報》發布「尋官公告」,找他們的副局長:「王昌宏同志,請你見報後務必在3月10日之前回局上班,否則後果自負。」此外,廣東陽江、浙江嘉興都曾上演過「登報尋官」的戲碼。
郴州市物價局的這則「尋官公告」,看似措辭嚴厲,實則「慈悲為懷」,若對照相關法律,公告內容本身已經違法了。《公務員法》明文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辭退。郴州物價局的這位袁副局長,自打7月27日起就與單位失聯,到「尋官公告」發布的8月20日,早已超過了「連續曠工15天」的大限,理當被依法辭退,怎麼能夠寬限至8月28日?
官員失聯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被動失聯,比如遭遇綁架等意外情況;另一種是主動失聯,就沒打算回來。若是前者,應該立即報警;若是後者,失聯官員不會主動與單位聯繫。無論是哪一種,登報尋人都是不管用的。
常識而言,公務員是個不錯的職業,有一官半職更是不會輕易放棄。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官員玩失蹤,從之前發生的若干起「登報尋官」事件看,要麼是涉嫌貪腐畏罪潛逃,要麼是身背巨債跑路。3年前郴州市農機局副局長王昌宏失聯,事後當地紀委調查發現,他因違規經商欠下400多萬元債務,其中還有高利貸,故而一逃了之。至於畏罪潛逃的貪官,就更不鮮見了。
因此,若有官員失聯,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首先要報警,沒準兒失聯官員真的是被綁架了,單位也得對官員的生命安全負責啊;其次,儘快向上級單位、紀檢部門報告,防止貪官潛逃。可有些單位不是這樣做,封鎖消息一聲不吭,自己悄悄地找人。此中奧妙是,如果失聯的真是個貪官,消息走漏出去,單位面子難看倒也罷了,還可能被追究監管失職的責任,所以千萬別聲張,最好能夠自己把他找回來,內部解決。可現實情形是,一名官員如果鐵了心失聯,哪裡是單位輕易找得回來的?去年9月廣東陽江市地稅局一官員失聯,單位也是登報尋人,失聯官員至今杳無音信。
「登報尋官」這事兒只能有兩種解釋,一來可藉此逃避責任,將來無論是面對輿論質疑,還是上級怪罪下來,都可以拿報紙上的「尋官公告」抵擋一陣——咱也不是沒找,只是找不到;二來,也算對失聯官員仁至義盡——直接依法辭退顯得很不講「義氣」,有了「尋官公告」就不傷情面了,萬一失聯官員在寬限時日內趕回來上班了,自然皆大歡喜,相當於什麼事都沒發生。
官員失聯,及時找回來當然很重要,但更為關鍵的是,如何避免官員失聯。「登報尋官」所暴露出來的,其實是某些基層單位幹部管理和監督機制的疲弱,對失聯官員先前的違規違紀行為視而不見,一再放縱之下,問題官員更加忘乎所以,弄到最後無法收拾,只能玩失蹤。某種意義上說,官員失聯之前,必有監管失聯。
在法治國家,「登報尋官」算得上是一個笑話。這樣的故事看似很娛樂,其實並不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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