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高級講師張元控告首惡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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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8月26日訊】據明慧網報導,現年七十二歲的張魯元女士出身書香門第,父親張清津是中國最早的心理學家。張魯元女士一九六五年畢業於西南師範大學語言文學系,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六年於核工業部任教,一九八七年開始在重慶市城市管理職業學院任教,是高級講師,著有《公務員寫作必讀》等書。

二零一五年六月下旬,張魯元女士通過掛號信向最高檢察院寄出刑事控告書,要求依法追究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她控告江澤民犯下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



張魯元(明慧網)

張魯元女士從教幾十年,修煉法輪功中得益甚深,在學術上也有了顯著提高,被社會、國家稱為專家、學者。張魯元女士說:「修煉法輪功於國家、個人、家人都有益」,「從小的我就體弱多病,上初二得風濕心尖瓣閉鎖不全、關節炎、高血壓、貧血、胃病、肝病、腎病…… 一九九七年我出差在武漢橋頭,被軍車衝上人行道,撞倒在地,即被守橋軍警送入武漢第三人民醫院外科。被軍車撞趴在地上的我傷殘不能行走。我在病床上輾轉反側。住院時有一位探親的老人頌讀了他給我看的《中國法輪功》一書。我就向這位老人學煉了法輪功。……我的全身疾病不治而癒,無病一身輕,身心受到極大益處。我的家人和孩子都相繼進入了大法修煉者的行列。」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張魯元女士長期被騷擾、監控,被非法勞教,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的折磨。她控告說,「我家門前校方安了個崗亭,一天二十四小時監視我和我家,晚上,屋前面一個大燈泡,後邊一個探照燈,晚上都不用開燈了。這樣搞了多年,二十四小時盯著我和我的住家。我丈夫也是修煉人,在這種迫害的恐怖環境下,每天擔驚受怕,他經受不住各種打擊。二零零三年六月,我被非法關押在重慶市井口洗腦班,一年後才回家,與老伴相聚不久,丈夫卻於二零零五年初離世。」

在江澤民發起的瘋狂迫害中,在其 「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指令下,各行各業中的無數法輪功學員深受其害,張魯元的經歷也見證了這場迫害的殘酷與荒唐。

下面是張魯元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迫害情況。

多次非法關押、強制洗腦

二零零零年,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橫幅,並呼喊「還我師父清白」,被警察抓回重慶,關到巴南區漁洞看守所,和死囚關在一起,後來被監視居住,三次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巴南區漁洞二次,重慶市井口一次)。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五日又被抄家,把我關押到土橋派出所,搜身裏裡外外,關了黑屋五夜。十六日被非法拘押在巴南區看守所一個月,又延長關押了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五日,蹲點的警察見到過路的我說:「看她像個法輪功!」我被身後追來的一個警察、一個便衣左右抓住,拉入臥底的轎車,拉到花溪派出所,被強制裡外搜身,戴加重手銬。把我的背包和其中的私人物品全部搜走﹔還想搜去我包中的六百元現金。他們讓大燈泡對著我的眼睛,一夜不讓眨眼,輪番逼供。六日下午,我被銬上帶到我的住家側面,抄家。七日下午,送巴南區看守所,一月零兩天又轉入戒毒所。

勞教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送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四隊,非法關押一年。在二零零一年我被弄到茅家山勞教期間,我所在單位重慶市城市管理職業學院肆無忌憚的撬開我的住房,搬空了我的東西,把房子出售。我將此事告訴勞教所的隊長。她們偽善的說:「這還了得,我們勞教所出面,要回你的住房!」我正高興之際,隊長們表示:「你只要寫了『三書』,我們馬上去學校要回你的住房!」但我拒絕了。

二零零二年二月間,我被非法關押在楠木寺省女子勞教所強制轉化兩個月﹔五月將我非法關押在茅家山女子勞教所二隊。她們把我當作重點轉化對像,因此被整得死去活來。七月我被關入勞教所四隊四樓,強制轉化。我不轉化,我被弄到嚴管組。在茅家山四隊,洗漱不許出門﹔大小便一天四次、並限定時間,提桶入舍房。在舍房打坐到夜間,不許出門。夏季到了,在烈日下,水泥地面上的整訓開始了:站軍姿、軍蹲。期間包夾來不斷糾正動作,我渾身青紫,樓梯都爬不上去了,跌跌撞撞,如散架一般。上一層樓還要我向坐鎮的隊長打報告。隊長說:「張魯元,看你那樣子,趕快寫了三書,和她們下去耍嘛。」

我的雙腳在整訓中變形了,我都是跳著走路﹔我滿口34顆白齒,在勞教所,我的牙齒斷掉,至今只剩了五顆爛牙了,吃食困難無比。我不寫三書,被加期半年。在一樓包糖果的人,見到還戴綠色胸牌的我,奇怪地問著:「這個老太婆,怎麼來了一年了,還是嚴管級?」十一月十九日回家,後來被監視居住。

非法抄家十幾次

道角派出所聲稱:只要重慶管理職業學院有點甚麼,就來抄你一次家,挨到慢慢翻,報一次,抄一次。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下午,校保安要護身符,我又被抄家,通知我:「勞教兩年,所外執行,送來重慶巴南區警察局分局」「取保候審決定書」[2005年]49號。因我不服,依法申請「行政覆議」,取消了「取保候審」。十一月十日我又被抄家,抄了大量的私人物件。我被加重銬到道角派出所,「610」及重慶市公安局、巴南公安分局、道角派出所的警察三天兩夜輪番逼審,雙手被銬腫,爛了一個多月。

我被非法勞教兩年,所外執行。七月一日聲稱的「搞活動」,先弄壞我家電錶,趁我找電工來修理,一群道角派出所警察以及協警,抄走我的法輪功書籍及其他物品。



抄走物品清單(明慧網)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非法抄家,惡人想把我長子弄走後,把我關入茅家山,二兒子拒絕配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我被社區、居委會、政法委的人員騷擾,惡人企圖將我綁架到洗腦班迫害,說是去「學習」三個月,我堅決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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