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遭全民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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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5月31日訊】今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宣稱,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說是「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隨後,大陸眾多法輪功學員開始向各級檢察院寄訴狀,控告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參與這波起訴大潮的,除了法輪功學員,還有普通民眾。有維權律師說,江澤民已經成為國家和人民的「公敵」,會遭到越來越多的人們的控訴。

登錄《明慧網》可以看到,這一週來,河北、吉林、廣東、甘肅、重慶等省市,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訟狀,起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罪行。

這些學員中,有修煉法輪功多年,長期遭受迫害的老學員,也有剛修煉不久,就被剝奪信仰自由的新學員,有原工商局副局長、國家公務員、正營級軍官、高級軟件工程師、普通市民。他們以遭受迫害的親身經歷,講述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卻因江澤民的迫害政策,被非法抄家、抓捕、拘押、勞教和判刑,受到酷刑折磨。

他們依據《憲法》條款,指控江澤民操控中共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綁架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誹謗罪、故意傷害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30多種罪行,要求將江澤民送上審判臺。

對於發動這場持續16年的殘酷鎮壓,江澤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原中國軍事學院出版社社長辛子陵:「鎮壓法輪功的時候,七個常委六個不贊成。就江澤民一票。他在常委通不過,他又另外開個會。他一定要貫徹他這個主張。」

原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政治秘書鮑彤:「真、善如果是邪教,那麼醜惡、仇恨就是正道了?荒唐吧!迫害法輪功,這肯定是反人類的。」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把信仰法輪功的人給予殘酷的鎮壓,這本身是違反憲法的。我想遲早江澤民的這個違法行為得到清算的。」

16年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滅絕政策,數千名有據可查的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致死。國際調查證實,原中共軍方高官承認,江澤民還曾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言人汪志遠:「從我們長期掌握的大量證據證明,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犯罪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群體滅絕性的,特別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可能導致了幾百萬法輪功學員被屠殺,它是對人類的犯罪。」

北京律師謝燕益認為,迫害法輪功也打垮了中國的司法公正。法輪功冤案不翻,國家災難就不會停止。

謝燕益:「千千萬萬我們的同胞兄弟姊妹,僅僅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念,做好人 ,受到冤獄。這類案件等於侵蝕了整個國家司法系統,讓整個社會和國家,揹負了歷史的包袱。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講,法輪功冤案不翻,國難未已。只要有一個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

在訴江潮中,有一位來自大陸南方的普通民眾。她今年1月底,向當地法院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密令「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藐視《憲法》,「給無數善良百姓帶來無盡痛苦」。

中國「訴江」民眾:「我們到了法院去問了以後,(法院)說的『跟你有甚麼關係』,我說怎麼沒有關係呀,這麼大面積的犯罪,今天能抓他,明天就能抓我。」

這位訴江者既不是法輪功學員,也沒有法輪功學員親友。她翻牆瀏覽海外網站時,得知江澤民的迫害政策,對持續16年的迫害感到憤慨。

中國「訴江」民眾:「就是那個江澤民,他是真正的黨姦國賊。等了一年又一年,等了一年又一年,還沒把他抓起來,我不煉法輪功,我也要起訴他。」

當地法院以他並非受害者,不合程序為由,先後兩次不予受理。

大陸人權律師認為,公民有權行使控訴權利,不是受害人,也可以通過向其他機構舉報,檢舉違法。

北京律師謝燕益:「從法律上來講,她肯定是有控訴權利。假如她不是受害人,我個人認為 從法律角度,她就應該到檢察院、公安機關去控告。」

實際上,全球第一起訴江案就發生在中國大陸。2000年8月,法輪功學員、香港商人朱柯明和北京市民王傑,在北京郵寄訴狀起訴江澤民。但隨後,朱柯明遭酷刑折磨5年,王傑被迫害致死。

在海外,十多年來,江澤民在18個國家被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告上法庭。

迫害發起者江澤民,被維權律師稱為「國家公敵」。訴江民眾說,控告江澤民是他的公益事業。

中國訴江民眾:「一個國保警察也問過我,你不要這樣那樣,我說這不是我的公民自由嗎?我把告江澤民,當作我做點公益事業。人的生命,應該讓他過得更有價值一點。」

綜合:易聞

剪輯:吳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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