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內蒙古赤峰六旬老人韓國霞7年為冤死的兒子尋求公道的心酸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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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新林鎮哈什吐村一組村民韓國霞老人最近通過網路平台給我們寫信並向我們投訴,稱:因為家庭瑣事其大兒子陳剛在與妻子王艷榮發生口角及撕打過程中被王艷榮等人用尖刀當場捅成重傷致死。案發後,殺人兇手僅僅被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此判決結果受害人父母均表示不服。認為王艷榮的行為應當是屬於故意殺人而不是故意傷害,法院在量刑和認定的事實與適用的法律方面存在嚴重錯誤。且辦案人員有包庇兇手的嫌疑,多年來,他們夫妻二人一直來回奔波在上訪與申訴的維權路上,在先後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提起上訴、申訴無任何結果的情況下,走投無路的老人希望能夠藉助於媒體的力量來幫助他們呼籲一下,以督促有關部門重視這個案件,並重新開庭調查審理此案,嚴懲殺人兇手,為死去的受害人討回公道。

就韓國霞老人所反映與投訴的事實,中國民間著名維權人士、亞洲記協記者宋揚於2015年3月31日專程飛赴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進行實地調查與走訪,據了解:2008年1月3日下午15時左右,西烏旗浩勒圖高勒鎮巴彥哈日嘎查牧民陳剛從西烏旗坐班車回到家中,進屋後因瑣事與其妻子王艷榮發生口角並撕打(具體原因不明),在撕打過程中王艷榮順手拿起放在火牆旁死羊羔子身上的尖刀向陳剛右腿捅了過去,致陳剛當即倒地,見陳剛受傷倒地之後,王艷榮便叫來親屬將陳剛扶起放在炕上,隨即,她聯繫了車輛將陳剛送往林西縣醫院統布鎮衛生所進行搶救,大夫看後說他們這裡救不了,建議趕快送往林西縣醫院醫治(達青牧場距離林西縣城近)。因為傷口失血過多,陳剛在送往林西縣醫院途中死亡。在從林西返回浩勒圖高勒鎮的途中,王艷榮向西烏鎮公安局打電話報案並主動投案自首。

經過西烏旗公安局偵查以後於2008年2月18日以西公刑訴字(2008)2號起訴意見書將王艷榮傷害案移送西烏旗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西烏檢察院又於2008年3月17日將此案件移交報送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審查起訴,錫林郭勒盟分院在受理該案件以後,就王艷榮因家庭瑣事將陳剛捅傷致死一案,於2008年4月18日以內檢錫分刑訴【2008】第11號起訴書向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要求法院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追究王艷榮的刑事責任。

經過庭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艷榮因家庭瑣事將陳剛捅傷致死,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正確,證據確實充分。於2008年8月1日以被告人王艷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見(2008)錫刑一初字第6號刑事判決】。

對此判決結果,受害人陳剛的父母不予認同,以「原判決對被告人王艷榮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實屬量刑畸輕,適用法律不當」為由於2008年9月24日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提起【請求錫林郭勒盟分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就王艷榮故意傷害(致死)一案提起抗訴】。錫林郭勒盟分院以內檢錫分提抗(2010)1號提請抗訴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於2010年12月17日以內檢發訴二字【2010】342號《關於王艷榮故意傷害案不予抗訴的批覆》批覆如下:經研究認為,原審被告人王艷榮的投案自首情節應當予以認定,而且其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錫盟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屬量刑適當。故此案不宜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2011年1月11日,錫盟郭勒盟分院以內檢錫分控申函字(2011)1號答覆函的形式告訴陳萬青、韓國霞二人。此案件檢察院不予抗訴。

2011年在中央第三巡視組、中央政法委介入下,該申訴案件被再一次逐級交辦到內蒙古錫盟中院,2011年7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以(2011)錫刑監字第12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對該案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並承認原判在適用法律上卻有錯誤。於2011年11月1日以(2011)錫刑再字第3號刑事裁定書的形式依然作出維持原錯誤判決的裁定。

拿到裁定書的第三天,即2011年11月10日,韓國霞老人便依法向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六個月以後,當老人去內蒙古高院詢問案件進展情況如何時,竟然得到如此荒唐的答覆:中院沒有送卷宗。而中院的答覆則更為可笑:高院沒有調閱卷宗,我們怎麼送卷宗呀!原來是兩級法院在相互推託。在老人的一再追問下,內蒙古高院才告知老人說,案件已經沒有任何上訴權了。

被逼無奈,老人又踏上了去北京上訪的路途。2011年12月21日,韓國霞老人在去北京最高人民檢察院登記完了回住處的途中,被北京市公安局的人員檢查到包里有上訪材料,隨即便被拉倒久敬庄。林西縣公安局和新林鎮政府將韓國霞老人帶回林西以後,不由分說,強行將韓國霞老人拘留7天。老伴陳萬青聽說韓國霞被拘了,心臟病突發,經搶救無效而離開人世。

兒子冤死在九泉之下,老伴又被連驚帶嚇的離開了人世,一位整天漂泊在上訪路上的60多歲老人,為的就是要討一個公正與公道!!怎麼就如此之難!!!沒有辦法的韓國霞老人通過拉橫幅的方式直接找到了內蒙古高級檢察院邢寶玉檢察長,邢檢察長要求錫盟檢察院予以解決,錫盟檢察院的答覆是:我院已經提出抗訴,內蒙古高檢不予抗訴,我院沒權。期間,韓國霞老人又去內蒙古高檢多次,但是沒有任何結果。

2013年8月份,在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韓國霞老人見到了孫院長,答覆:是法院錯了,你要求的訴訟請求依法解決不了,法律上不允許再抓殺人兇手王艷榮,給你30萬元錢,你要就要,不要你就再繼續告幾年。

2013年8月22日,韓國霞老人被逼向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寫下了:對王艷榮故意傷害致陳剛死亡一案,息訴罷訪後,從此保證不再上訪,不再追究王艷榮的刑事責任的息訴罷訪保證書,並接受了這30萬元錢的司法救助金。

2014年4月20日上午在韓國霞老人的引領下,記者隨同老人首先去了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對當初辦案人員進行面對面的採訪,被院方拒絕。

下午記者又陪同老人一起直奔內蒙古赤峰林西縣了解她無故被拘情況,在新林鎮派出所我們見到了參與決定拘留老人的民警薛繼峰,他對記者說:「拘留韓國霞不是我所能夠決定的事情,我只是一個民警,是上面要我這麼做的。」具體情況要我們去林西縣公安局找法制科的張太國了解,並且稱,公安局當時有拘留韓國霞的備案材料。在林西縣公安局,我們提出要求採訪一下張太國。接待我們的工作人員告知我們說,張太國在開會今天沒有時間。

一位六旬的老人,為了給被害死的兒子尋回一個法律上面的公道,為何如此之難!!我們在關注此事件的同時,也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就此做出一個正面的回答。

韓國霞老人的聯繫電話:15148516782亞洲記協記者宋揚發自內蒙古錫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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