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法輪功 愛國同心會長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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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4月25日訊】台灣的愛國同心會長期在網路上及101大樓旁辱罵法輪功學員,日前,台灣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必須向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及學會前理事長張清溪公開道歉、賠償新臺幣廿萬元並移除網頁上的誹謗文字。星期六台灣兩大報紙都登出了周慶峻的道歉啟事。張清溪表示,判決及道歉啟事給社會帶來一個正確示範。

顯眼的黃色區塊上,斗大四個字「道歉啟事」。今天愛國同心會會長周慶峻,在台灣兩大報,聯合報和中國時報刊登道歉啟事,對先前污衊法輪大法學會,以及會長張清溪表示嚴正致歉。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前理事長張清溪:「言論自由不包括禁止別人言論自由,信仰自由不包括漫罵別人的信仰,去醜化別人的信仰,或是禁止別人的信仰。」

長期以來,愛國同心會在101大樓旁及網站上辱罵法輪功,煽動仇恨。之前,會長周慶峻除了遭臺北地方法院地以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起訴,其民事妨害名譽的侵權案件也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前理事長張清溪:「這種強制他們包括賠償,在網路上刪除不當的言論,然後登報公開道歉,這個我想給台灣社會正確認識甚麼叫言論自由,甚麼叫信仰自由。」

愛國同心會誹謗法輪功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不僅證明愛國同心會所言都是抹黑及污衊,更顯示兩岸司法大不同。

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這也足以顯示兩岸大不同。在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被活摘器官、被酷刑、被仇恨宣傳,都得不到任何司法救濟,但是在民主自由台灣的土地上面,台灣的司法,不容許愛國同心會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這樣子的仇恨宣傳。」

新唐人亞太電視胡宗翰、陳玄青、張祺翎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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