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如此「執行公務」的巡特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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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警方設局陷害區伯的事還沒了結,湖南又發生一起泛用警察泛用職權的事件,不過事情這回不是發生在長沙,而是在婁底,當事人不是區伯,而是知名獨立時事評論員陳傑人先生。

據陳先生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4月20日晚12點25分左右,陳先生開車經過婁底市清泉酒店旁十字路口,停車等紅燈時,遇見對面左轉彎車道一輛閃著警燈車號為湘k-0845警的警車,開著極其耀眼的遠光燈,照得他這邊完全看不清路口情況,差點發生危險。

為了看清路口確保安全,陳先生用車燈閃爍,提醒對方警車變燈,但他閃爍了一、二十次燈光,經過了約40秒的等待,這台警車刺眼的大燈仍一直開著,惹得他這邊其它幾輛車也不得不鳴笛抗議。

在紅燈還剩20秒的時候,陳先生實在無法忍受,就下車走向那台警車,輕敲其車窗,想提醒裡面的人把大燈熄了。誰知,一名身著警服的駕駛員搖下車窗後,口氣很不耐煩的問他「幹什麼!」陳先生平和而又客氣的對他說:「警官,您的遠光燈一直亮著,照得大家都看不清路面,你怎麼不熄遠光呢?」他看陳先生說這事,臉上露出明顯的不悅,並迅即開門下車,站在車門旁,一邊指著身上的警銜一邊惡狠狠的說:「怎麼啦!我們巡警在巡邏,你有什麼資格管我?」

這時,車內還有三名穿制服的人也相繼下車,其中兩個正式警察,一個協警,他們把陳先生團團圍住,擺出戰鬥陣型。陳先生雖然內心厭惡,但還只能用最平和的語氣回答他們:「晚間在城市內道路行駛,應當熄遠燈開近燈,你們警察要帶頭遵守規矩。」結果,話音剛落,那個佩戴警號為133949的駕駛員就氣勢洶洶的質問他:「你有什麼資格說我們,哪條法律規定不許開大燈?」

陳先生非常驚訝這些警察竟然說出這種無視法律的話,只得再次正色告訴他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晚間在市區開車和會車時,應該熄大燈開近燈。你們作為警察,不應該不知道這些起碼的交通規則。」

這時,另外兩名穿警服的警察開始幫腔,一個說:「你看這馬路上那麼多人開大燈,有什麼奇怪的!」另一個則說:「你不要自找麻煩,就你這樣子,我們隨時可以抓了你。」那名駕駛員警官則侮辱陳先生:「你這小子怕不是發寶氣(湖南方言,意即「犯傻」)吧,你是不是酒喝多了,來管我們的事?」他的意思很明顯,就是從來不會有誰敢這麼當街批評警察,陳先生這麼做,要不是犯傻,要不就是喝醉了不知高低。陳先生再次回答他們:「我完全沒有喝酒,非常清醒,希望你們不要侮辱我。」

至此,那名駕駛員警察乾脆惡狠狠的威脅說:「我們是巡特警,正在執行公務,你不要妨害公務,否則把你抓起來。現在我正式通知你,我要查你的身份證,你老實交代,你從哪裡來,幹什麼的!」

陳先生並沒有屈服和被嚇住,正色回答他們:「我是從北京來的中國公民,我現在以公民的身份提醒和監督你們警察這種違法行為,你反過來要查我的證件,我認為你是報復性執法,是濫用職權。」

駕駛警察馬上說:「北京來的有什麼了不起,我照樣抓你。我今天就不相信找不出你一點麻煩。」那個協警則乾脆赤裸裸的說:「你少囉嗦,我們是巡特警,在這塊地盤上就是我們說了算。」陳先生再次提示他們:「我作為一個公民,監督你們警察的違法行為,符合中央精神,也符合法律規定,如果你們繼續用這種報復性的手段來進行所謂執法,我會向你們的市委領導投訴。」

這時,幾個警察馬上奚落陳先生,並賭氣說:「有本事你就打電話給市里的領導啊,看他會不會管你的死活。」陳先生被迫拿來電話,撥通了市委某領導的手機,但是,估計是他已經入睡,沒有接電話。這下更引來了那幾個警官的嘲笑,駕駛警察說:「就算你叫來100個市委書記,他也管不了我們!」另一個年輕一點的警官則接過話頭,突然指著我的車說:「弟兄們,看!他的車違法安裝‘三極光’,把他的車給扣了!」原來,他們看到陳先生的車有日間行車等,如獲至寶,以為找到了他多大的岔子。

於是,這幫警察不僅不熄大燈,反而一邊威脅一邊謾駡,一邊把陳先生控制住,帶至他的車輛旁,強令他駕車轉彎後,在路邊接受他們的所謂「執法檢查」。

這些警察扣住陳先生的車子,他再次告訴他們,你們這樣做完全是非法的,是拒絕監督、報復執法,我一定會讓你們得到查處。他們完全不理睬,左右打量,一邊強行查他證件,一邊再次以他的車裝有日間行車燈為由,威脅說要扣他的車。他將證件交他們查驗,但也向他們強調,他的車是車檢所合法落戶的,如果你們認為有什麼問題,請直接找車管所,不要找他的岔子。就這樣,在一番惡語相向和威脅辱駡後,他們見找不出陳先生任何岔子,才悻悻的走了。

整個事發過程前後約半個多小時,這夥人自始至終沒有出示證件,沒有文明執法用語。而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任何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前都必須向執法物件出具證件。

陳先生認為,「前述警察和協警的行為,至少有三個方面的嚴重違法或違規:一,警察帶頭違反交通法規,無視夜間行車公共安全,不按法律規定變燈。二,警察特權思想嚴重,作風惡劣,拒不接受人民的合理監督和善意提醒,甚至對監督者惡語相向,以威脅、侮辱等手段對待監督者。三,警察濫用職權。在遇到公民監督的時候,不僅不及時改正自己的錯誤,反而無端生事,報復性執法,濫用自己的巡查權和檢查權,並企圖找茬扣車。」

看罷陳傑人先生的這段遭遇,真是讓我眼界大開,沒想到這幾個巡特警竟是這麼執行公務的!法律在他們眼裡是什麼?不就是個只對別人有效,自己則可以隨時玩耍的特權棒嗎!如此執行公務,簡直就是目無法紀、橫行霸道、自以為是、玩弄特權。難怪聽人說中國的警察一直躺在霸王冊上享受特權,看來還真是那麼回事。也難怪陳先生事後會感歎:「今天,我是因為有法律專業知識和辯論能力,那幾個警察憚於我的義正詞嚴還不敢太過分,但是說不準明天、後天,別的公民遭此情形,就沒那麼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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