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爐租賃投訴多 提防上門推銷

Facebook

【新唐人2015年03月02日訊】社區廣角鏡(381) 加拿大的安省有約六成的房屋業主是租用熱水爐,而在省消費廳的投訴案中,有關熱水爐(water heater)租用的服務及合約的投訴高居排行榜前列。新移民姜女士懷疑自己被上門推銷人員誤導,糊里糊塗的更換了正常工作的熱水器,那麼如何應對上門推銷,一旦上當又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呢?隨記者朱峰做一個詳細的了解。

新移民姜女士於2013年落地,她購買了位於萬錦的獨立屋,8月份搬入新居的第三天,一位Eco Energy家居服務公司代表上門推銷租用熱水爐。

新移民姜女士:「他說,你的熱水器我們要給你換了,他說你原來的房主是租的,我們會接著給你續租。他的意思就是他的公司就是我原來房主的租賃人。」

姜女士當場簽了租賃合同,對條款也沒有細讀。第二天公司就為她更換了新熱水器,每月租賃費30元需付十年。 一年以後,姜女士才發現她上當了。

新移民姜女士:「去年十月份,我因為偶然的 事情跟原來的房主聯繫,他告訴我說那個熱水爐是他擁有的,他說如果是我租的,我會把租約轉給你租賃合同。」

一年以來姜女士為不必要的新熱水器付了近400元的租金,發現上當後她想解除合同,上門推銷的許先生告訴她要繳付大約2000元。姜女士覺得很不划算,多次與Eco Energy公司聯繫只得到了60元退款。

在安省與姜女士有類似遭遇的人不在少數,據省消費廳統計,2012年有關熱水爐租賃的投訴達到了最高峰有3200件,這兩年稍有下降2014年有1700件。那麼面對上門推銷熱水爐的人士您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呢?為此我們採訪了消費廳的官員。

消費廳顧問 Stephen Puddister提醒,簽任何新合同前要了解解除現有合同的後果,詳讀合同細節包括安裝、維修和租賃費等費用,一旦簽了也有機會解約。

安省消費廳顧問 Stephen Puddister:「安省有消費者保護法,任何你和上門推銷人員簽署的合約,10天內都可以取消,這叫十天冷靜期。」

另外,要注意合同規定的解約時需承擔的費用,如買斷費、搬運費等。

安省消費廳顧問 Stephen Puddister:「合同裡應寫明提前解約的後果等,如果懷疑合同有誤導或不正確,一年內你都可以解除合同。」

像姜女士這樣一年以後才發現被誤導上當的,Puddister說也應該向消費廳投訴。

消費廳會調查投訴案,一旦發現誤導消費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可訴諸法庭。政府也鼓勵省民通過電話投訴( 消費廳投訴電話: 1-800-889-9768)、了解更多資訊(www.ontario.ca/consumers)。

這次慘痛的教訓讓姜女士知道了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她也希望新移民都能做聰明的消費者。

新唐人記者朱峰加拿大多倫多報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