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祖名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罰金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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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1月9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1月9日上午,成龍之子陳祖明(別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宣判,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千元人民幣。

據「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月9日上午,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千元。在庭上,房祖名稱自願認罪。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與台灣藝人柯震東因涉嫌吸毒被抓獲,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內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柯震東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

房祖名交代稱,自己吸食大麻的歷史已經有8年之久,首次吸毒地點在荷蘭;柯震東則有兩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正是在房祖名家中。

9月18日,北京市檢察院通報,成龍之子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東城區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祖明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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