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第一巨貪張新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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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12月11日訊】廣東的「處級貪官」,白雲農工商原總經理張新華,被當局稱為「裸官」代表人物。張新華因涉嫌貪污、受賄、貪腐3.4億,10號被廣州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廣州維權人士認為,中國大部份貪官不會判死刑,該案可能涉及權力鬥爭。

據大陸媒體報導,張新華從1998年6月到2013年5月,擔任廣州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夥同他人在國企改制過程中,將巨額國有資產轉為個人持有股份的公司所有。

廣東南方街頭運動發起人王愛忠:「經濟腐敗案件可能是涉及到地方的權力鬥爭,絕大部分的官員他們都沒有死刑判決,很快就出來了。這一波可能習近平抓地方一些沒有後臺的官員,個別的判死刑,震懾一下。」

廣州維權人士郭建和 :「貪官我們也舉報,這誰管啊?就是權力鬥爭,不是真正的抓貪官,真正的抓貪官要人民監督、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這些做不到,你怎麼監督?」

報導說,張新華利用的職務之便,貪污國有資產價值近2.85億元,加上受賄,貪腐金額高達3.4億,被稱為「廣東第一巨貪」。

王愛忠:「3.4億就算巨貪,很荒唐的說法,就廣州一些村長都超過一百多個億啦,老百姓舉報的也大量的存在,不可能會辦掉的啦。那些所謂的大老虎,薄熙來、周永康都是天文數字,可能都是上千億。」

今年73歲的白雲農工商集團退休職工任權,十幾年前就實名舉報張新華等人貪污腐敗,但張新華在去年6月28號才被廣州市紀委「雙規」。他的得力助手丘國華已經出逃澳洲。

新唐人記者熊斌 建銘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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