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人被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劫持後淪為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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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10月25日訊】上世紀80年代,中國共產黨軍委主席鄧小平強力推動個體私營經濟,我自籌資金1986年掛靠在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中原鄉人民政府企業辦公室從事個體經營,每年按營業額的4%給企業辦公室交掛靠管理費。公司名稱:鄭州市中原區房地產聯營公司。

1997年8月19日中國共產黨政府濟南軍區河南中嶽實業總公司與我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以每平方米/3614.55元的價格購買我的預售商品房,共購買10938平方米,總價格:39.536.000元人民幣。(原始商品房購銷合同由中校軍官高中先填寫,保存在香港滙豐銀行。)

軍隊公司1997年8月22日支付給我70萬現金。1997年10月20日支付給我73萬轉帳支票,轉入我的河南鴻昌泰置業有限公司,鄭州市建設銀行亞西亞辦事處帳戶。

1998年1月10日軍隊公司上校軍官李殿軒,中校軍官高中先,少校軍官丁先義悍然撕毀合同,帶領20多名軍人綁架我。關押在54集團軍796部隊軍營勒索我。(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區分局秦嶺路派出所原始證明。丁先義手寫的原始放人字條,高中先手寫的補充協議草稿影本保存在香港滙豐銀行。)

1998年1月25日晚上,我在一位看押我有正義感的戰士幫助下逃出軍營。高中先帶領數十名軍人追捕我。

我被軍隊绑架後,我的律師朋友陸詠歌(數年後擔任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領著我父親,到新華通訊社河南分社求救。河南分社給濟南軍區政治部發公函:反映我被绑架的事件。 (公函影本保存在香港滙豐銀行。)

1998年2月28日高中先,丁先義帶領數十名軍人,搶劫了我的商品樓又在鄭州市追殺我。

「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為防範被共產黨軍隊殺人滅口,我遠離鄭州市,躲藏到深圳市農村生活…。

十三年後的2011年5月份,我回到鄭州市。5月30日上午我發現軍隊公司搶劫我的綜合樓後己經變賣。

在家鄉朋友和同學的幫助下,我查找到:軍隊公司有關的案件證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2000年7月7日的(1999)經終字第90號民事調解書和該案的主要證據影本。(2)鄭州市中級法院(1998)鄭經初字第1697號經濟調解書和該案歸檔中的主要證據檔。(3)鄭州市房管局房產交易處,單學林處長2001年1月15日違法偽造產權人,把我的固有房產以超低評估價18,581,000元人民幣,過戶給中國光大銀行鄭州分行的影本。

以上中國共產黨政府的法律檔證實:軍隊公司有預謀、有目的、有計劃的綁架我、企圖殺害我,搶劫我的固有房產,軍隊公司恐怖活動所得到4100多萬人民幣。

2011年9月19日我拿著有關證據,到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報鄭州市中級法院製造「假訴訟案」。

2011年12月5日鄭州市檢察院給我一張(2011)第37號,民事行政檢察不立案決定書。

2012年11月17日我在鄭州市,給北京剛剛當選中國共產黨軍委主席習近平寄EMS,舉報濟南軍區恐怖活動。軍委總政治部在2012年11月18日19時01分簽收了EMS。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在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向全世界和中國人民承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2013年3月10日我從深圳坐T180次火車去北京,計畫詢問中國共產黨軍委總政治部,收到習主席的EMS後是如何處理的。2013年3月11日晚上,我登記入住東交民巷京華賓館,北京市公安局不允許我在北京市範圍內住宿。我在王府井麥當勞坐著過夜,13日坐T87次火車回鄭州市。

2011年,2012年我多次在河南省人大、河南省法院、河南省檢察院、鄭州市人大、鄭州市檢察院、鄭州市法院、鄭州市房管局出現。在鄭州市金水區政六街我的住房附近,有陌生人詢問我的情況,為防範再次遭到綁架,我60萬低價賣掉了這套145平方米的房子。回到鄭州市只能住在政六街中天賓館旁的洗浴中心。

2013年4月14日我隨河南省康輝旅行團到韓國旅遊,4月17日在三八線脫離旅行團,滯留在韓國首爾市光化門廣場西側,我要把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恐怖暴行揭露在全世界人民面前。

2013年5月15日基督教避難所幫助我申請到:韓國法務部庇護。2013年9月23日下午3時,我到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絕食抗議。中國大使館18點58分派出領事部葛宏傑領事代表中國政府,就讓我結束絕食抗議與我談判。首爾地方員警廳外事課警官金熙昌也在談判現場。21時零6分葛宏傑領事和我結束了談判。葛宏傑領事給我寫了一張字據。

我是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恐怖活動受害人,葛宏傑領事有義務也應當告訴我中國政府對這種恐怖事件的處理消息,但他沒有給我任何消息。12月19日上午11時,我又到中國駐韓國大使館新館抗議,大使館指使說韓國語的幾個人驅趕我三次,不讓我抗議,我非常氣憤。2014年3月3日上午,我向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牌匾投擲黑色油漆瓶,中國大使館執勤的數名員警對我實施暴力。3月12日我向韓國員警署投訴:我懷疑「中國大使館執勤員警」春節期間,接受了中國大使館的春節禮物,中國共產黨政府採用各種形式在全世界進行金錢賄賂…各國政府和媒體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不敢指責中國人權的惡劣現狀。

我要把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恐怖活動,控告到聯合國總部,我要到美國紐約時代廣場遊行抗議:中國共產黨軍隊的恐怖活動。中國共產黨政府必須按照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追究上校軍官李殿軒,中校軍官高中先,少校軍官丁先義的刑事責任並且要公佈於眾。必須歸還合同標的3900萬人民幣。必須承擔縱容、包庇軍隊恐怖活動所產生的一切後果。

中國公民:陳文翰

韓國電話:02-8715382 010-62985119

韓國外國人登陸證:55-04-07-5100039

電郵; un2013424@gmail.com

2014年9月18日於首爾基督教避難所

Chinese citizen: Chen Wenhan

Korea contact: 02-8715382 010-62985119

Certificate of LIEN Registration: 55-04-07-5100039

e-mail: un2013424@gmail.com

Written in Seoul Christian refuge On September 18, 2014

2014年10月15日發送給聯合國難民署韓國代表部

「中國商人被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搶劫持反淪為難民」內容是我申請國際法院海牙常設仲裁法院仲裁: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1998年1月10日違反1988年11月3日對中國生效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違反1993年1月26日對中國生效的《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超越中國現行憲法的恐怖活動,侵害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中國共產黨政府官員操縱法律,掠奪我固有房產,我淪為難民的陳述。

中國現行憲法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政府和中國人民簽訂的契約。中國共產黨政府16年來踐踏中國現行憲法,縱容、包庇、掩蓋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1998年1月10日違反國際公約,超越中國現行憲法的恐怖活動。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受到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超越中國現行憲法的恐怖活動侵害,患上終身精神痛苦,身體痛苦的糖尿病及威脅生命的併發症。16年來我靠注射胰島素維持生命。

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受到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超越中國現行憲法的恐怖活動威脅,16年不能夠經營公司,現在我一貧如洗。

韓國法務部懼怕中國政府的壓力,在中國共產黨軍委主席習近平2014年7月3日訪問韓國前3小時,拒絕繼續給我提供難民庇護。

2014年7月28日BBC中文網報導,國際法院海牙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裁決;俄羅斯政府賠償尤科斯石油公司500億美元。

1998年1月10日我被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毆打、綁架、脅迫、勒索、搶劫、追殺…逃亡十多年導致公司解體。中國共產黨政府統治下的政府官員操縱法律系統,掠奪我的固有房產,拍賣,過戶給中國共產黨政府的中國光大銀行。

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被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超越中國現行憲法的恐怖活動侵害…我的固有房產被中國共產黨政府掠奪的事實和俄羅斯政府侵害尤科斯公司的案情一樣。

我向國際法院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申請仲裁: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違反國際公約,超越中國現行憲法的恐怖活動…侵害我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支出和其他損失,中國共產黨政府應當給予我全面的賠償:

傷痛 Pain and suffering

殘疾 Physical disability

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Loss of normal life

醫療費用 Medical bills

工作收入的損失 Lost income including overtime wages

情感創傷 Emotional trauma

精神傷害 Mental disability

財產損失 Property damage

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違反國際公約,超越中國現行憲法的恐怖活動,搶劫我的固有房產,中國共產黨政府應當賠償我,政府軍隊所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標的3900萬人民幣和16年利息的財產損失。

中國共產黨政府軍隊違反國際公約,超越中國現行憲法的恐怖活動,迫使我16年不能經營公司,中國共產黨政府應當公正補償我,16年不能經營公司的財產損失。

附:難民庇護申請

2014年3月3日我用不妥當的行為,抗議中國共產黨政府違反《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超越中國現行憲法16年,包庇,放縱,掩蓋中國共產黨軍隊恐怖活動(2014年9月17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

當時我被中國駐韓國大使館數名執勤員警打傷,首爾地方員警廳拘留所員警帶我到瑪麗婭醫院包紮頭部傷口,醫院給員警出具2月份我住院治療的文件。從瑪麗婭醫院回到拘留所後,中國大使館人員在拘留所對我進行拍照。

我是少數民族,在首爾地方員警廳拘留所,外事課聯絡官石相勳對我說:你攻擊中國大使館與中國昆明2014年3月1日新疆維吾爾族人恐怖襲擊相同。當天首爾地方檢察廳沒有刑事處罰我。

下午6點後,首爾地方員警廳外事課警官金熙昌陪我回到基督教避難所。

韓國政府懼怕中國政府壓力,擔心商業利益受到影響,韓國法務部2014年7月3日,在中國共產黨軍委主席習近平訪問韓國前3小時,發通知書給我,拒絕再給我提供難民庇護。

中國共產黨政府持續侵犯中國人民的人權,數不勝數的維權公民和代理維權公民打官司的律師以及批評政府的公民,都被中國政府以莫須有罪名監禁。

中國公民曹順利女士僅說了批評政府的話,2013年9月14日赴日內瓦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會議,在北京首都機場被公安帶走。她患有疾病,監禁期間家屬和律師多次申請保外就醫被拒,2014年3月14日病逝。

中國駐海外的大使館,幾十年沒有受到中國公民投擲黑油漆的抗議羞辱,我回中國會被中國政府監禁,監禁期間疾病得不到治療,會導致我死亡。

我懼怕回中國。我不願意再回到中國共產黨統治的黑暗中國。我嚮往民主、自由、公平、正義、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美國、荷蘭、瑞士、德國、丹麥、挪威、比利時、瑞典、澳大利亞、新西蘭等人道、民主國家。

難民申請人:陳文翰 CHEN WENHAN 中國護照:G39241155

韓國居住地址:首爾 銅雀區 長承拜基19路35(基督教避難所 Light House)

韓國登陸證:550407-5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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