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等三律師探牡丹江法輪功學員 被非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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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8月14日訊】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本周二在市內一住所抓走一名法輪功學員,家屬正在聘請律師代理此案。而已代理多名法輪功案的王宇、李春富、李敦勇等周二及周三到該市看守所要求見當事人,均被拒絕,期間被扣留在公安分局七個小時。《自由亞洲電台》對此事做了相關報導。

牡丹江警方周二在市內一住所帶走一名被指是法輪功學員的女子,家屬肖燕榮周三在看守所外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我的妹妹學法輪功,昨天被一大幫警察衝進來抓走了,我小妹叫肖燕華是被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帶走我妹妹時,當時來了有八九個警察」。

記者:是從家裡帶走的嗎?

回答:對啊。我就在我的妹妹家住,結果警察就來把她帶走了,我是來串門的。

肖燕榮說,正在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

星期二,因接受法輪功學員家屬委託的北京律師王宇、李春富及李敦勇到牡丹江市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絕後,又遭公安扣押。王宇周三告訴該台,他們三人被扣留在江南分局辦公室內七個小時:「主要是因為我們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他們一直都不允許我們見,我已經來了兩次,多次交涉,包括與檢察院、公安局,仍然不讓會見,這完全是違法的。而且這個案件已經到了法院,他們竟然叫我去公安機關交涉」。

王律師說,她與唐天昊律師周一向看守所提交會見當事人關日安案件的委託書、律師證、會見專用介紹信時,先是遭到馬國棟所長拒絕,其後去找駐看守所的檢察官,但無人上班。看守所監管科王科長告訴他們,市政法委副書記對於北京維權律師要求實行「三不」:「對北京的維權律師要本著『三不』原則,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釋,所以我們到牡丹江來辦案,根本不理你,也不接你的手續」。

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張玉堂委託的辯護人李敦勇律師,也無法會見當事人。三位律師被扣留到周二晚上十點左右獲釋,期間不準律師與外界通訊。周三下午,王宇、李春富及唐天昊再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對方繼續置之不理。李春富對記者說:「叫關日安的當事人,我們這個案子一審已經判完了,在上訴階段,但是我來了三次,一直不讓見,判決的法官是誰、檢察官是誰,都沒有人告訴我」。

李律師說,上訴人家屬曾找到判案法官本人,但對方矢口否認:「我們確實沒有辦法,就找到檢察院,檢察院也認為看守所違法,給看守所下達即時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看守所說要諮詢上級領導。我們又到市公安局,然後把糾正違法行為通知書給他們,他們說局長不在,督查也不在,紀委也不在,最後我們找到法制科,不接待我們,而後我們在公安局門口一邊拍照,被他們強制帶到江南分局七個小時」。

李律師說,在看守所外見到多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在哭泣,而他的手機也被警方破壞:「我的手機一直開不了機,到現在沒有辦法,下午和王宇、唐天昊律師三人到看守所,繼續要求會見,但是連大門都不讓我們進,並且跟我們一起的好幾位家屬在門口哭」。

據報導,今年4月2日,牡丹江市國保大隊及東安區分局十多名警察,破門闖入法輪功學員關日安、趙欣夫婦家中,綁架兩人,並非法抄家。7月9日,案中關日安、張玉堂兩人被秘密判刑六年,代理律師及家屬事後才知判決。

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儘管中共迫害法輪功已長達15年,中國現行法律中並沒有關於法輪功就是邪教組織的法律設定和法定解釋,而刑事法律中確有法律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基本原則。

河南省潤洛律師事務所律師莫宏洛於2009年2月在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時曾指出:「如果拋開憲法、法律,只在『二高』解釋層面考慮問題,就會出現合憲的行為受到違憲的法律法規的懲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點燈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

同日,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蘇濱律師發表了《憲法至上信仰法輪功無罪》一文,重申罪行法定原則。

李律師說,「《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此處所指法律,是指經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不包括法院或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及通知、決定等紅頭文件,更不包括某個報紙的某篇文章及個人講話。因此,法院、檢察院等所有認定法輪功為×教組織,應當予以定罪處罰的說教,均違反罪行法定原則,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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