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100%米粉 可冠名新竹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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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7月2日訊】使用100%純米製造,才能標示「純米粉」或「米粉」的標示新規定,引起不少業者反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標示細項。食藥署指出,含米量未達100%,仍可冠名新竹米粉、西螺米粉、埔里米粉等地方性品牌,但「冠名」字體不可以大於「品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說,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等地方性品牌仍可以「冠名」方式出現在包裝上,但是字體要小於「品名」;含米量在50%以上的米粉,須在產品正面中央標示「OO調合米粉」,並在正面上方任一處標示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等地方性品牌冠名,OO調合米粉的字體須大於冠名。

她說,若含米量未達50%的米粉,必須連續標示「新竹米粉(炊粉或水粉)」,炊粉或水粉的字體也須大於冠名;若完全不含米,則不得標示「新竹米粉」等冠名。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對於標示引發外界困惑先表示歉意,她說,食藥署並非政策轉彎,也沒有立委施壓,食藥署立場一致,只是看到這兩天,不只廠商,包括民眾、媒體報導都搞不清楚新標示的規定,加上聽到所有業者的心聲,這才決定解釋清楚究竟該怎麼標示才對,讓消費者可以了解自己買到的產品的內容。她也為讓外界搞不清楚公告內容的確實執行方式表示抱歉,也強調依照公告內容作詳細執行說明,規定並未改變。

新竹米粉保留冠名 業者欣慰

米粉新標示上路,不到1天就夭折,「米粉」字樣仍可保留。儘管有業者損失換包裝金額少說有數十萬元,新竹米粉公會總幹事蔡勝興表示,米粉業者對於保留「新竹米粉」這百年招牌感到非常欣慰,因為這是百年的傳承文化,希望可以名正言順把這個名稱再用百年。

蔡勝興說,根據新規定,廠商7月1日之後製造的米粉才必須改名炊粉,但1日起部分賣場已有動作,要求所有架上米粉標示須改為炊粉,目前有上千箱新竹米粉被賣場下架要求退貨。

蔡勝興表示,許多米粉業者已印製「新竹炊粉」的新包裝,未來業者會沿用「新竹炊粉」新包裝直到消耗完畢,希望消費者能了解「新竹炊粉」就是「新竹米粉」,多多支持新竹米粉製造廠商。

--轉自《大紀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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