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話語系統下的各種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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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6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剑綜合報導)中共在描述貪官不正當性關係時通常用:道德敗壞、生活腐化等等。不過,近日,中共紀委在通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的一系列犯罪事實中,對戴春寧姦淫婦女的行為使用了「通姦」一詞。陸媒解釋了中共話語系統下的各種姦情。

「通姦」一項罪名,早在中共篡政之初制定的所謂施政綱領中,以及所謂的憲法和其派生的黨的法律中被悄然刪除了。中紀委在6月5日對戴春寧姦淫婦女的行為使用了「通姦」一詞後,招致大量的網上評論與揣測。

「中共在對貪官的整治中,從來就未將官員包養情婦、小三等罪惡行徑視為罪行之一,而如今卻用「通姦」一詞來羞辱貪官,意欲何為?」

「如若『通姦』就夠開除黨籍的話,則我很懷疑8000萬里還有沒有有資格留在黨內的,」

「給人的第一個直覺不是因為他『通姦』,而是他『通了誰的奸』?」

7日,中紀紀委網站發表了題為《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於國法》的聲明:將通姦定義為「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聲明中解釋,儘管通姦不屬於中國法律的定罪範疇,但黨紀中有相關的懲戒規定。「黨員和黨員幹部不僅要遵守國法,更要遵守黨紀。」

兩年前中共喉舌新華網在報導:江蘇省一個城市的原市委書記毛小平的落馬事件時,也曾用過「通姦」一詞 。至於「通姦」一詞是否還會很快出現,中共的聲明又是否會回歸到更為常用的詞彙上,這些還待觀察。

時事評論員泠濤指出,中共在建政之初在刑法中將「通姦」罪消隱,用「重婚罪」等罪名取而代之,這不僅僅是在變相否定這一大罪,更是為中共官員堂而皇之包養情婦小三減輕處罰。

從到目前為止查處的貪官來看,中共的紀檢及執法機構都只是以「生活糜爛」「作風問題」等罪名懲處貪官。而中共自稱「以重婚罪論處」卻成為一句糊弄百姓的說辭,官員們包養情婦小三,五年或十年的,也沒見被認定為「事實婚姻」而數罪併罰處置某一個貪官。

泠濤指出,時至今日,「情婦反腐」降臨中國,「淫為首」導致的道德淪喪已經積重難返。中共此時拿出「通姦」一詞為官員本應「承擔法律責任」開脫,無疑是在 企圖安撫民心的同時給貪腐官員一個台階,同時為中共專政導致的腐敗尋找替罪羊——言下之意就是:個人道德問題不是黨中央的問題。

這一招也只是江郎才盡才會用的。窮途末路中,黔驢技窮之前多用此招,但已經很難再欺騙民眾。

今年4月,《新京報》解釋了一些最常用於描述貪官性行為的話語。比如: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長期嫖娼或通姦,比如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周永康舊部郭永祥。生活腐化:與情婦涉貪腐,比如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周永康曾主管安全事務,現已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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