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秦火火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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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4月17日訊】大陸網路紅人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被當局控告「誹謗罪」、「尋釁滋事罪」一案,17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秦火火被以「誹謗罪」判有期徒刑 2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中共「兩高」出台相關司法解釋以來,首個獲罪的網路「造謠者」。

據網路資料顯示,「秦火火」,湖南人,31歲,曾在微博知名大V薛蠻子親密戰友,所創辦的網路營銷公司「藝百創傳媒」任職。2011年7月,秦志暉因為曝光「7.23」動車事故天價賠償、紅十字會強行募捐等內幕而迅速在網路走紅。

2013年8月20日中共喉舌媒體報導,北京警方以在互聯網蓄意造謠傳謠、製造事端等理由,將「秦火火」和他所在的北京爾瑪網路營銷公司多名員工刑拘,由此引發了輿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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