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發現被拐賣後反賣掉人販 差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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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3月29日訊】中共中央電視台一法制節目曾報導一則新聞,說未滿18周歲的高中畢業女生劉慧,被拐賣後,反將人販子賣掉。法院一審判處劉慧3年徒刑後,經過二審審理,決定對劉慧批評教育,不再判刑。

早前剛高中畢業、還未滿18周歲的劉慧去城裡玩,準備回家時,在車站被小偷把錢包偷走了,她發現錢包沒了,就喊:我的錢包丟了,誰把我的錢包偷走了。

當時有一個衣著華麗,三十多歲的漂亮女人走到她身邊,對她說:妹子,你錢包丟了,你要去哪啊?劉慧就說自己要回家,說了家在的地方,說沒錢買車票了。

這女人說,真巧啊,我也是那裡人,咱們是老鄉,我給你買車票吧。

那女人就說她叫劉梅,幫劉慧買了車票,跟她一起坐車回家,下了車,劉梅說舅舅家在這,讓劉慧陪她去一趟再回家,劉慧跟著去了。

到了劉梅舅舅家,劉梅舅媽就出去了,等舅媽回來,還帶回來一髒兮兮的乾瘦男人,那男人一進屋就盯著劉慧看。劉梅就對劉慧說,我跟舅舅說點事,你先到那屋去休息一下。

劉慧自己在房間里,感覺不對勁,那個髒兮兮的男人怎麼一直盯著自己看,不會是遇到人販子要把我拐賣了吧。

她一推門被外面反鎖了。她想搬了凳子站上面從儲藏室的窗戶縫隙正好看到那個房間。她聽對面房間里,劉梅說,水靈靈多好的啊,那個男人問劉梅多少錢,討價還價後定4000塊。劉梅說大白天不好直接帶走,等天黑給他送去。男人走了。

劉梅進來了,說要帶她出去串門。劉慧跟劉梅講,自已有三個好姐妹,也都沒考上學,而且四人曾講好,有福同享,所以她想讓那三人跟她一起去工作。

劉梅想是筆好生意,可以多賺三個人的錢,就跟劉慧去了她家所在的鎮上。

到地方後,劉梅住進一家招待所,劉慧離開招待所後想去報案,可是一想自己也沒證據,但又不甘心,想報復一下人販子。

這時她看見路邊有一個一隻眼的男人正烤火,她過去說:自己認識一個三十多歲的女人長的很漂亮,你願意就介紹給你認識。

一隻眼說那太好了,要多少錢啊,劉慧說,五六百塊錢就行,可是她要是看到你不願意怎麼辦呢?一隻眼說,你把她領到我這來剩下的就不用你管了。

劉慧回到招待所把劉梅帶到一隻眼那裡,劉慧出來了,一隻眼給了她五百塊錢,劉慧就回家了見到父母,她哭著把自己的遭遇講給父母聽,父母對劉慧說,咱們得去報案。

民警聽完劉慧講的經過,對她說,謝謝你來給我們報案,但是你賣了她,我們也要拘留你。警察帶著劉慧找到一隻眼家,可是只有一隻眼自己在家裡,劉梅並不在那裡了。

原來一隻眼也是個人販子,他把劉梅轉賣給了同村的一個光棍李大拐,後來警察找到了劉梅她們。

檢察院對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訴,一審判處劉慧3年徒刑,劉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師,提起上訴。法院經過二審,決定對劉慧批評教育,不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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