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立法後審服貿 江揆不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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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3月28日訊】針對服貿協議爭議,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28日)表示,他不認為服貿協議要退回重啟談判,這樣影響太大,也不贊成服貿協議要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完畢後才繼續審理。他說,如果反對黨主張不准設定審查時間表,這會造成服貿遙遙無期,過去看到立院審查超過兩年以上司空見慣。

據中央社報導,針對服貿協議爭議,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再度召開記者會回應。對於可否等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再來審服貿?他說,如果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可在預期時間內立法完畢,例如本會期,再來審服貿,大家去等待先立法再審查,就會比較有共識。

但他說,相對的,如果反對黨主張不准設定審查時間表,然後又要求監督條例先立法再審服貿,這會造成服貿遙遙無期,過去看到立院審查超過兩年以上司空見慣,朝野若沒有共同決心趕快通過,條例何時完成,老實說不是行政部門所能主導。

江宜樺表示,「不論條例或快或慢立法,我們是開放的,我們不排除它去法制化」,但對於服貿本身,回到原點開始審查,這是政府所期待的。

江宜樺表示,昨天執政黨團會議決議,考慮退回委員會重新進行逐條審議,執政黨團願意讓步,一方面避免程序瑕疵爭議,一方面尋求社會的最大公約數,讓服貿審議回到某一個發生爭議前的原點,行政院部門支持這項決議。

江宜樺指出,希望在執政黨團做出這樣重要的讓步下,能夠平息社會大眾過去對程序瑕疵批評以及滿足程序正義補足之處。

不過,他強調無意退回服貿,因為服貿有利台灣經濟及生存發展的重要協議,行政團隊立場是希望服貿回到委員會之後展開實質審查。

媒體詢問是否不排除以公投解決服貿爭議,江宜樺說,政府不主動主張服貿用公投,但如果大眾有強烈聲音服貿要公投,行政部門就要考量可能性,但這樣的說法是否代表「不排除」,這由媒體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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