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奶粉非母乳 禁止宣稱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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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3月25日訊】嬰兒奶粉與母乳有本質區別,食藥署表示,商家不能將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宣稱或影射等同或營養優於母乳,並禁止以樣品、贈品方式促銷。

據中央社報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並自發布後6個月(今年9月24日)施行,違者可依食安法第45條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科長何淑惠今天(25日)指出,1歲以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的廣告內容,「不得宣稱或影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等同或其營養優於母乳」,也不能以樣品、贈品方式促銷。

何淑惠說,僅能標示如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等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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