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聯署發呼籲書罷免最高法院長周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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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3月14日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3月11日周強在人大會議上為判處殺死城管的瀋陽小販夏俊峰死刑進行辯護時表示:「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引民怒。

3月13日,包括律師、學者、維權人士等聯署公開信,要求罷免最高法院院長周強。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據官媒報道: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周強在參加湖南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時表示,對於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於堅持敢於擔當,他以曾引發廣泛關注的夏俊峰案為例,稱不殺夏俊峰這種人就非常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如果認定夏俊峰屬正當防衛(不殺夏俊峰),那麼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周強此言一出,立刻引爆全國輿論嘩然。

作為關注中國法治進步和司法公正的法律人和社會公眾,我們認為周強大法官的言論極不適當,周強必須為他的違法瀆職言論謝罪並引咎辭職!理由如下:

第一,周強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首席大法官,用政治語言代替法律語言,用維穩思維代替法律思維,置法律人的嚴謹、中立於不顧,置自己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的法官職業精神于不顧,以當局維穩需要作為司法裁判的最高準則,將司法公正和司法正義棄之一隅,不憚以犧牲法律為權力背書,甚至不惜赤膊上陣充當了臭名昭著的「維穩」急先鋒、刀把子,這是一種嚴重的角色錯位和身份倒置!該言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審判最高準則,當然是一種違憲違法的言論!周言同時褻瀆了法律精神、「首席大法官」的職業尊嚴和法律人的法律信仰!此言一出,輿情洶洶,甚至有網友直指周強大法官為「周屠」!

第二,我們不能不遺憾地指出,周強大法官信口開河,妄評案件,而且用語、舉例極不嚴謹,邏輯錯亂,強詞奪理,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關於法官「慎評案件」的職業禁忌。作為首席大法官,本應該謹言慎行,慎評案件,但是周強大法官對於夏俊峰案件的胡言亂語已經達到讓人吃驚的程度!什麼「就因為夏俊峰是攤販,對方是城管,大家對城管有偏見,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會上的大V就鼓動說這人不能殺」。根據憲法規定,社會公眾具有監督和批評國家司法審判活動的法定權利,但公眾對夏俊峰案的法律監督在周強大法官眼裡,統統成了不利於維穩需要的負面言論,以至使用了明顯帶有貶義的「對城管有偏見」和「鼓動」這樣的詞彙,這是對公眾監督權的公然蔑視.

又比如:「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云云。該說法極不嚴謹,舉例失當。首先,這個舉例跟夏俊峰激情殺城管不具有任何可比性,是兩個完全不相干的案例;其次,從司法實務上來說,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一個人殺死了另一個人,殺人者是不是正當防衛很難說,嚴格來講,該案例無法排除正當防衛的可能性。既然如此,以此案例來說明殺掉夏俊峰的必要性就成了緣木求魚的愚蠢之舉!再者,夏俊峰案件是不是正當防衛,無論是辯護律師、法學界,還是社會公眾,都發表了洋洋大觀的「正當防衛」之法律意見,夏俊峰案的經辦法官對此充耳不聞,一概拒斥,否定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皆是維穩思維在作怪,政治需要和維穩需要成了判夏俊峰死刑的終極考量。

所以這才有了周強大法官嘴中如此「順理成章」的邏輯表述:「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在該表述中,可惜周強大法官又一次強詞奪理:依法判定夏俊峰屬「正當防衛」,守護司法正義的最後一道門檻,不但不會「天下大亂」,相反還會樹立起一道權威的司法標尺,能夠更好地維護公平正義和正常的社會秩序。周強的「天下大亂」說是毫無根據的胡說亂說,依法治國、獨立審判不但不會天下大亂,相反還會天下大治,人類法治史和文明史早已證明了這一點;相反,只有法治不彰,權控司法,才是公認的天下亂源!

第三,周強大法官的言論不利於「少殺慎殺」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實施。基於保護人權的需要,我國多年前已將「少殺慎殺」作為刑事審判的司法政策,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夏俊峰屬於必殺的對象嗎?薄谷開來殺死海伍德的主觀惡性不知比夏俊峰高出多少倍,為什麼沒有判死刑?連必致人于死地的薄谷開來都可以免死,為什麼夏俊峰不能免死?兩案相比,公平何在?說穿了,還是維穩思維壓倒了法律思維。對此,周強大法官其實已經一語道破:夏俊峰判死不是「法律要他死」,而是「維穩叫他死」,否則會「天下大亂」!

綜上所述,周強大法官的失當言論已經嚴重違反了憲法法律規定和法官的職業操守,褻瀆了法律的尊嚴和法律人的信仰,對日後司法獨立審判的不利影響顯而易見,周強大法官必須對自己的失當言論承擔責任,那就是依法引咎辭職!

位卑未敢忘憂國。為了法律的尊嚴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我們不得不向負有監督一府兩院工作職責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發出本呼籲書,提請全國人大立即啟動罷免周強的法律程序。

本呼籲書將開放給法律人和社會公眾聯署。聯署郵箱:bamianzhouqiang@gmail.com。聯署格式:姓名+工作(居住)地+職業+電話

2014年3月13日

首批聯署人:(88人)

劉士輝 廣州 被非法除牌的律師 13640886848

唐吉田 北京 被非法吊牌的律師 13161302848

江天勇 北京 被非法除牌的律師 13001010856

唐荊陵 廣州 被非法除牌的律師 13450492692

王成 杭州 律師 18989878464

吳鎮琦 廣州 被非法除牌的律師 13751758588

王江松 北京 教師

吳魁明 廣州 律師 13006888128

劉正清 廣州 律師 13543432448

劉四新 北京 法學博士

陳樹慶 杭州 公司法律顧問 13958012964

張磊(青石) 北京 律師 13910707905

郭蓮輝 江西 律師

楊名跨 雲南 律師

葛文秀 廣州 律師 18028627307

王全平 廣東 律師

程為善 江蘇 律師

于全 四川 律師

梁小軍 北京 律師

余文生 北京 律師

王宇 北京律師13911070328

王勝生 深圳 律師 18899775990

劉少明 廣州 自由職業者 13650929964

謝文飛 廣州 南方街頭運動踐行者 15975405488

肖育輝 廣州 公民 13539838708

張茂中 廣東 社會關注者 13247530183

趙宏偉 廣州 個體業主 13922286252

張治儒 深圳 勞工維權者

何兵 四川 NGO工作者

李小玲 廣東 公民 13929520778

葉洪霞 北京 公民 13911872899

藺其磊 北京 律師 18639228639

陳金海 河北 私營業主 13131526363

成斌麟 奧斯陸 學者

李寶霖河南公民13718616516

姬原湖南學者13789388964

王福磊 深圳公民13923798964

陳輝海 廣州 自由職業

羅向陽 貴州 工程人員 18953191706

黃靜怡湖北 自由職業 15827540522

沈艷秋 上海 個體業者 13072188470

陳健雄 湖北 權益維護者 15871941220

郭全芳 濟南 教師15216417297

劉嘉青 江西吉安 農民工 18613036294

高飛湖北黃岡公民13661623532

張益瓊上海公民15901915489

歐彪峰 湖南株洲 公民

樂森萍 安徽 公民

周偉 湖南長沙 工程師 15364032012

禺克 廣州 詩人 13434230377

肖青山 江西 公民 18979645473

賈榀 廣州 南方街頭運動參与者18689431364

方言 河南 公民15003850079

王喜春 山東公民18669810991

王健 南京 個體業主 13770960880

宋雷廣州南街運動參者13502469262

林東深圳勞工維權機構13682584346

曾蓉 廣州 公民 18675967416

李慶豐 重慶 公民 13983730825

餘其元 廣州公民 13711512912

張聖雨(張榮平)湖南 公民 13822215469

馬勝芬 貴州公民

向莉 北京公民 18101066861

王瑞強北京 網管13651261010

孟青山北京自由職業13911400052

梁海怡 廣州公民 13926198964

于雲峰 哈爾濱 公民 13902398964

石玉林 宜昌 網站編輯 15072545043

王愛忠 廣州企業管理 18620095515

趙勇 北京 志願職業13693160310

李向陽 山東 法律人 13655494031

謝鎔丞廣東清遠商人13413494268

白晶 山東青島 公民 13808950218

唐記重慶 公民 13399882932

胡誠蘇州 維權人士18962332858

張超(曼殊)山東棗莊 維權農民工 15313232788

公平藍天 武漢 財務工作 13871078192

姜流勇北京公民13683039675

李靖北京 自由職業 13161668861

李毓陝西工人13772816799

劉四仿廣州13928786855

徐向榮 廣州 公司職員 13699710902

房樹梅煙台市 三無農民 13685453097

葛現浙江紹興公民

于晶磊遼寧丹東退休教育工作者

陸虹 江蘇 職員

吳金聖 北京 作家 13693158628

李維國 廣州 公民 1314330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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