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年刑事案400萬起 200萬受害人獲賠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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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3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採訪報導)中共兩會正在召開,每年兩會代表們的提議都會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日前,北京市檢察長池強建議,當局應制定出台刑事案受害人救助法律,以維護司法公正、避免受害人產生報復社會的心理。但是有律師表示,司法不公才是產生受害人報復社會的根本原因。

大陸媒體《北京晨報》11日報導說,據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池強披露,2001年以來,中國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數均在400萬起以上,每年約有200萬被害人無法從被告人處獲得賠償。

池強認為,如果被害人得不到國家救助,不僅會懷疑法律的公正,還很有可能產生報復社會的心理,應制定出台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法,對受害人給予相應的補償。

對於設立救助法的這一說法,有些大陸維權律師王全章表示贊同。

他說:「納稅人對國家納稅,才設立了各種各樣的機關,政府有義務對公民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那麼有些嚴重的暴力犯罪或相應的機關沒有能力破案,破案以後當事人沒有能力補償,對受害者帶來的傷害是巨大的痛苦,政府有義務適當的提供相應的救助。」

但是唐律師表示從現實角度來說,可能有這方面的情況,可是從產生的原因來看,他與池強的看法不一樣。

唐荊陵稱:「我自己也接觸了很多案件,一個案件因為抓不到兇手或者是賠償太少、沒有賠償,很少有人會對社會不滿,但是卻會對政府不滿。大多數是在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對司法機關的司法不公,對司法機關產生重要懷疑,在這種情況下他會去尋求真相,但是今天的司法體制下,往往會受到更大的打壓,這種打壓會激怒維權人士,這才使當事人的情緒轉移,對政府機關的不滿逐漸的轉化為對社會的不滿。」

「當局用納稅人的錢對這些人進行救助,也不一定就消減這種(不滿)情緒。並不是說給錢了,人家的心態就能平和下來。本質上是政府機關對受害人的態度上面,以及辦案過程中是否能夠堅持公正,如果沒有這些,只是給錢,我看是平息不了憤怒的。今天中國很多案件他都試圖用錢來平息,但是並不是錢能平息一切問題的。」

而且唐荊陵對這個賠償本身的正當性產生質疑。「他們(政府)是用納稅人的錢來解決受害人的賠償問題,受害人的賠償並不是一個社會性的損害,政府本身並不生產財富,如果用政府的名義,救助金的名義給受害者發放補償,在立法上也會有疑問。」

唐荊陵認為,司法公正是當今中共政府要考慮的重點,這樣不僅有助於犯罪率,而且有利於降低受害人的不滿,如果不解決或者迴避這個根本問題通過納稅人付錢削弱這個問題,則是緣木求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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