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打死精神病華女 洛縣賠18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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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2月20日訊】在2012年1月4日,時年40歲,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柬埔寨華裔女子黃春霞,在柔斯密太平洋診所的亞太家庭中心,被報警後趕到的洛縣天普分局警員擊斃。2月18日,洛杉磯縣政委員會同意為黃春霞家人支付184萬美元庭外和解費。針對洛縣政府這一決定,黃春霞家人於2月19日上午在位於柔斯密市的鄧洪律師事務所召開記者會。

2012年1月4日,未按照預約時間出現在亞太家庭中心(Asian Pacific Family Center)候診室的黃春霞,因大腿上放了一把鐵錘,亞太家庭中心對其問話得不到反應後報警,到達現場的天普分局警員因怕誤傷同事,過程中開槍擊斃黃春霞。

鄧洪律師認為事件反映出警員缺乏專業應對培訓。

鄧洪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鄧洪:「透過這個案件,我們也希望更多的警察局吸取洛杉磯縣警察局的教訓,如果你不重視警員的培訓的話,萬一發生意外的話,對不起,我們只能通過法律管道監督你、要你賠償。」

鄧洪律師介紹,案件賠償金額評估要考慮當事人年薪、家人依賴程度等因素,黃春霞雖沒有工作、沒有孩子,但是人命為大,鄧洪律師所聯合其他律師所在加州高等法院、及聯邦法院同時提出訴訟,最終爭取到縣政委員會約184萬的賠償金。

鄧洪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鄧洪:「在華人裡面是最高的,有始以來我們沒有看到另外一個華人被警察打死得到一百萬以上的賠償的。」

黃春霞的父親1979年帶領全家逃離柬埔寨紅色高棉政權後來美,重看黃春霞成長照片,一家人數度落淚。

黃春霞之父黃奕德:「你現在給我多少錢我的女兒也回不來,我最大的心願就是她可以安息。」

自黃春霞去世後,她的姐姐黃秋虹開始致力於精神疾病群體的服務活動。

黃春霞之姐黃秋虹:「透過此事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能幫到其他家庭,幫到個每個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療、回饋社區,我們期待能以此紀念黃春霞。」

鄧洪律師建議華裔移民應了解如何通過法律維護權益,並提醒對政府的訴訟不能夠超過六個月。

新唐人記者尉然、薜文洛杉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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