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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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2月22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七章 貧富差距的形成和擴大



四、民眾的相對剝奪感

由於種種原因,中國的統計數據並不能很真實地反映現實,這一點連政府官員都予以承認。(註27)且不談在經濟轉軌時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數據的情況日趨嚴重,僅僅由於地下經濟、泡沫經濟的存在,工資外隱性收入的增加,預算外資金比重日大,非銀行機構資金體外循環擴大等,就已對全面搜集生產、建設、分配、交換、消費等資料帶來嚴重影響,使統計信息難以覆蓋全社會。研究者亦很難根據這些統計資料對社會進行全面分析觀察。即使進行了分析,其研究結果也難以讓人信服。

從90年代以來,不斷有各種政府機構和學術研究機構就社會形勢之類到民間進行種種調查。在這些調查中,被調查者無一例外地對當前貧富差距過大表示了強烈的不滿。如山東省有關部門在1995年一季度就當前職工最不滿意的問題進行了一次調查,結果職工們最不滿意的問題之一,就是感到社會分配嚴重不公。被調查者認為,目前的分配既不是按勞分配,也不是按需分配,更不是平均分配,根本沒什麼標準。(註28)而且相當部份高收入者,並不一定做出了與收入相匹配的重大貢獻;倒是相當多的低收入者為社會、為國家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

值得注意的是,民眾對貧富分化的不滿,實際上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對不正當致富的不滿。在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調查中心組織的一項調查中,當問到「您認為在目前社會上的一些富人中,有多少是通過正當手段致富的」時,回答「不太多」的佔48.5%,回答「幾乎沒有」的佔10.7%,回答「不知道」的佔20.8%,僅有5.3%的人回答「很多」。

由此可見,多數人對分配不公的抱怨主要是對致富方式的不滿,而不是對貧富分層的不滿。由於中國的社會財富分配很明顯是權力市場化作用的結果,隨著貪污腐敗日益嚴重,上述貧富差距也越來越大。據中國科學院國情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項研究成果,從1999年至2001年,中國因官員腐敗共損失13,000億,相當於這三年國內生產總值(GDP)平均值的14.5%~14.9%。(註29)這些因貪污造成的損失當中,除了中途損耗,大多數都通過各種方式流入了腐敗官員們的私囊,但在國家統計局計算的收入分配當中,顯然並未考慮這部分黑色收入與灰色收入。

作者在和社會各界人士交談中發現,現在中國民眾對分配不公的抱怨已與80年代有很大不同。那時的抱怨還多少有點平均主義的遺迹,對個體戶帶有身份上的歧視,認為文盲之類的掙大錢,使教育顯得一錢不值,但卻沒有人否定個體戶主要是依靠能力,通過市場行為賺錢。經過後來的「下海」潮,人們已經知道「下海」的不易,對個體戶、私營業主的含辛茹苦有所體會,憤慨小了許多。但民眾也看得很清楚,在90年代財富積累的幾次競賽中,基本都是權力圈中人或和他們有關係的人獲利。一想到致富的原因是靠自己掌握權力,或是靠社會關係中有什麼人能弄到「條子」批地、批各類緊俏物資、批外匯額度、或弄到原始股票之類,這種機會不均造成的經濟不平等就顯得特別不公平。而在財富積累這個問題上,可以說是一步趕不上,就會步步趕不上。因為在憑資本稱雄的90年代,不再會有那麼多的機會留給一無所有、白手起家的人了。

毫無疑問,在高收入者和貧困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利益衝突。尤其是當高收入者的高收入常用於奢侈性的揮霍上,只刺激了某些不正當的行業發展與寄生階層出現時,社會公眾產生強烈的相對剝奪感,也就比較容易為人所理解了。據調查,全國城鎮居民對生活狀況不滿者約1~2億人,佔全國城鎮總人口比例的22~45%,非常不滿意者在3,200~3,600萬人,其比例在7~8%。不滿者主要是那些在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過程中的利益受損者,包括下崗失業者、低收入人口、收入水平下降者,以及不同利益受損者。(註30)這還僅僅只是針對城鎮人口的調查,如果考慮到佔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當中還有絕大多數是不滿者,對現行社會狀況不滿者至少佔全國總人口80%以上。

但對中國貧困人口來說,最讓他們痛苦的還不是貧困本身,而在於他們的子女向社會上層流動的通道受阻。這首先體現在受教育機會的不均等。一個題為《縮小差距—中國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題》的研究報告揭示,中國教育差距的嚴重程度比經濟上的貧富差距更大、更明顯。撰寫該報告的課題組以北京、天津、上海3個城市的平均數作為東部水平的代表,以廣西、貴州、雲南、甘肅和青海5省區的平均數作為西部的代表,通過對居民消費支出與教育支出的比較發現:東部3市與西部5省區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水平的差距從1995年的2.8倍擴大到2002年的3.73倍,而同期的農村人均教育支出的差距則從3.71倍擴大到了3.88倍。而從城鄉差距來看,同期東部3市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水平的差距從1.9倍擴大到了2.34倍,而城鄉居民人均教育支出的差距則從1.87倍擴大到了2.97倍。西部5省區的類似差距拉得更大。 學生人均預算內教育經費的差距同樣日益拉開:1995年至2002年,東部3市與西部5省區小學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的差距從3.23倍擴大到3.85倍,普通初中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的差距從2.65倍擴大到3.39倍。(註31)

其次,不同階層子女受高等教育后就業機會也很不平等。北京大學「高等教育規模擴展與畢業生就業」課題組在一次針對200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的問卷調查中發現,家庭背景越好,畢業時的工作落實率和起薪額越高。由於家長可以直接通過關係網與掌握的權力決定子女的就業,因此父母的社會地位越高,擁有的權力越大,社會關係越多,動員和利用這些資源為其子女求學和就業服務的能力越強。(註32)

這種情況說明,貧困的代際傳遞在中國已經成為現實,短期內無法獲得根本改變。

經濟中的不平等問題在所有發展中國家都處於中心位置。90年代的中國人自然不會再去追求那種純屬子虛烏有的「烏托邦」式的經濟平等和社會平等,但這並不等於對目前這種貧富差距過大的現狀可以視而不見。

在80年代以前,中國是絕對平均主義下的「平等」。這種絕對平均主義使社會處於無效率狀態,制約了社會發展。改革以後,為了使社會擺脫當時的無效率狀態,更新社會思想觀念,讓社會成員適應市場經濟必然帶來的不平等,在平等和效率二者之間,當時的理論界前衛人士是如此論述:現在優先考慮的不是社會公正,而是經濟發展。隱藏在這一觀點後面的實際論點就是:在發展的目標和平等之間存在著衝突,要想發展經濟,必須犧牲社會公正。更兼當時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商品短缺,物質匱乏,研究匈牙利經濟學家亞諾什.科爾奈的「短缺經濟理論」成為經濟學界一時盛舉。在這種情況下,「生產先於分配」這一思想在當時的經濟指導思想中無疑佔有主導地位。無論是政府還是理論界都忽視了一點:分配有如汽車的前輪和後輪,在同一宏觀經濟領域內是互相依賴、互為作用的。忽視解決分配領域內存在的種種問題,其結果就是導致社會貧富差距過大,引起劇烈的社會摩擦。

忽視了「分配」中的公平原則,忽視了「腐敗」在資源分配中的巨大作用,一再強調「腐敗是消解舊體制力量的最佳選擇,成本最小,效益最大」,其結果就是造成了中國幾乎是轟轟烈烈的「自發私有化進程」。這種「把蛋糕做大點」,而不考慮及時校正分配機制的想法之所以是錯誤的,除了在第六章所談到的種種問題之外,還在於它忽視了一個問題:在貧富差距日大的今天,由於就業保障已經沒有,對於許多人來說,在日益貧困化的同時還面臨著失業風險,而失業則意味著這些人將墮入更可怕的貧困境地。可以想象,人們工作的不確定性和失業的威脅必然會帶來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最後累積成政治問題。因為一個人靠勤勞致富,另一個人靠投機、貪污受賄發財,就其金錢來源進行道德評判當然是兩回事,但在市場經濟的世界里,這兩者卻是等值的,金錢並不因為它的不同來源而留下不同的痕迹。這在經濟學里有個專門的說法,就是「劣幣驅逐良幣」。而「劣幣驅逐良幣」的邏輯結果是:只要「劣幣」與「良幣」等值,只要現存體制不能使手持「劣幣」者受到懲罰,人們便不會奉公守法,而是會仿效那些投機取巧以及貪污受賄者。簡言之,「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就是第六章所談到的經濟倫理惡性畸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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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7:鄭家亨:「轉軌期經濟與統計數據失真問題」。

註28:《中國市場經濟報》1995年5月15日。

註29:香港《蘋果日報》2002年3月2日。

註30: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2001)和(2002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註31:「縮小差距:中國教育政策的重大命題」,人民網,2005年7月27日,http://theory.people.com.cn/。

註32:李斌、張晨:「家庭背景決定子女就業」,《中國青年報》2005年8月1日,http://zqb.cyol.com/gb/zqb/2005-08/01/。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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