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母爭吵放火燒車 男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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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2月20日訊】臺灣新竹縣一名呂姓男子在家修理機車,因不滿母親看他修車。竟然放火燒機車,最終法院依放火罪判他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35歲呂姓男子今年7月在住家庭院修理自己的機車,母親在一旁看他修車,呂男竟對母親說「你在監督我修車嗎?人家還說這輛機車是贓車」。

呂男隨即從油桶抽汽油,裝在塑膠袋內,並放在儀表板上,用打火機點著。

呂男的母親制止,並告訴他「如果你不把火撲滅,我就報警」。呂男這才用水澆熄火焰,民眾聞到濃煙惡臭,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呂男有違反保護令罪及毒品等前科,品行不佳,只因與母親口角、心生不滿,就放火燒車發洩怨恨,已威脅到鄰近住宅安全,因此依放火罪判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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