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5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唐迪采訪報導) 12月4日,中共最高法院舉行公眾開放日活動,其新聞發言人在談及網絡謠言司法解釋中「轉發500次」可以入刑的條款時,聲稱這是根據實證研究和理論研究得出的數據。並稱下一步將以發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使這個司法解釋的操作有一個樣板。對此,有維權律師表示,當局此舉的目的有可能是要借用它來「制裁」一些人,有知名作家表示,問題的關鍵是在中國是否是謠言沒有一個公正的標準,都是當局說了算,很容易被拿來作為整人的手段。
據中共官方媒體報導,高法的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聲稱,司法解釋首先是要解決法院、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重點是標準如何確定。為了統一檢法兩家的辦案標準,所以要搞司法解釋。
孫某指稱:「標準的制定首先要做全面的量化分析,把這些基礎數據采集之後再做一個相對平衡的處理」,這個定罪的標準「是根據實證研究和理論研究得出的500次這個數據」。
孫某還表示,下一步根據案件辦理的情況,準備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使這個司法解釋的操作有一個「樣板」。
針對高法重新解釋「轉發500次」入刑問題這個動作,新唐人記者采訪了大陸維權律師唐荊陵。
唐律師認為,中共當局有關部門應該是做過一些關於相關的數據分析,有可能中共的網絡監控部門,就是「網特」部門提供了一些參考意見。所以他也有一定的依據來確定一個定罪的標準,並不是單純拍腦袋的決策,當然,這個條款是否合理就另當別論了。
唐荊陵說:「如果政府頒布了一條不好的法律,引起了公眾的普遍的蔑視和反抗的話,就會成為一個很典範的公民不合作行動。當時高法頒布了「轉發500次」入刑的相關規定後,引起網民很大的反彈,而第一個被警方以此條法律為依據抓捕的是一個初中生,就把這條司法解釋的不公義性凸顯得更加明顯了。」
他分析認為,中共這條法律、法規的出臺本質上就是為了控制公民的言論,當公民不服從他這條法律的時候,他這條法律很快就會失效的。現在當局制定出了這個「轉發500次」入刑之後,大多數的網民並沒有因此而退縮,仍然勇敢地發表自己想說的話。實際上當局在執行這個條款上很困難。他們今天重提這個規定,聲明它的制定是有相關理論依據的,目的可能是要用它來「制裁」一些人,不排除他們對一些網友采取一些行動的可能性。
「剛才我看到一些消息,又有很多人都賬戶被註銷了。他們可能會拿出某一個案件來作為所謂的『樣板』」唐荊陵說。
知名博客作家劉逸明則對記者表示: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國現在對於是否是謠言沒有一個標準,很多都是官方說了算,很多時候網民說的是真實的,但他們就說你是造謠,並以此來進行懲罰,這是很不合理的。那個關於「點擊5000次」的規定比「轉發500次」還更容易達到。
他說:「如果有人存心要整人的話,就算你說的內容沒問題,但他認為你對你說的話可能拿不出直接的證據,就可以找人來轉發或點擊達你的帖子達到這個數量,然後來懲罰你,這樣的話是很不公正的。所以這樣一個東西出臺了,在中國說話就很不安全了,很容易就可以把你給整了。」
對此,網民們也有自己的看法。
【創新軍事模型】提示說:最高法還是最高檢都是執法機關,入罪量刑屬於立法範疇,而立法機構是全國人大,應該由全國人大審核或立法通過。
【劉驍-上海】也表示:法院是研究院嗎?什麽是犯罪,什麽不犯罪,是靠法院研究出來的嗎?別的國家一種行為是否犯罪是由議會通過刑法確定的,中共是法院研究出來的。
【待到山花爛漫時】表示:只有公平、才能服眾。有些地方黨委、政府的不實發布,該如何處理?
【老男孩】指出:前幾天央視說百姓搶菊花,後來證實是主辦發發給大家的,現在的外國小夥子撞人事件,沒有500次麽?
【安氏軟件21】說:根據憲法,傳謠不違法,打謠才違法。謠言止於智者,更止於信息公開。謠言緣於媒體壟斷和政府缺乏透明度,網民何罪之有?
【laoniu410503】質問:如果政府部門發出的言論經證實不屬實算不算謠言?如果是誰來承擔責任?(譬如;關於房地產企業欠稅問題。又譬如;深交所人員在公開場合提前發布IPO重啟的 消息,沒過兩天深交所負責人出來辟謠說這個人的話是一般工作人員對發表這樣言論的人已作處理,可是第二天中國證監會確確實實就公開公布了重啟IPO等等) 對這樣的官方謠言遠遠超過五千次,給上億的股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可是誰又為此事承擔分文責任呢?
【歲月苒苒】追問:500次是怎麽確定的,如何計算,什麽公式確定呢?真實的點擊和虛假的點擊如何區分呢?
【和紅朔】提出:如果政府部門後期發布的信息否認了其前期發布的信息,請問政府部門前期發布的信息算不算謠言?
【中國百姓真理】說:如今盛行的電視購物、電視廣告、明星代言產品虛假的,那麽政府應首先定罪,不要只顧對付老百姓、網民的揭露貪官汙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