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何清漣: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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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17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第六章 中國當代經濟倫理的劇變



每一種經濟制度都有相應的道德觀念和法制基礎,自從中國經濟改革開始,權貴私有化進程推進得相當迅速。那麼中國人是在一種怎樣的經濟倫理觀念支配下完成這一過程的呢?這裏談的所謂「經濟倫理」,包含的內容主要有:1、市場交換中的道德秩序;2、分配法則;3、佔主導地位的價值體系,如對財富的追求方式、使用和以及管理。本章的分析主要是圍繞上述三個問題進行分析。

一、政治、經濟和倫理道德的不同步變化

自1978年以來,中國社會各方面都發生了非常深刻的變化。但只要稍作觀察,就會發現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經濟倫理這三方面的變化極不同步,總的特點是:政治制度的變遷嚴重滯后,經濟制度的變化相對要快,經濟倫理觀念的變化則快得驚人。毛澤東時代用各種社會壓力強制社會成員遵守的社會主義奉獻型經濟倫理,到80年代中期就陷入土崩瓦解之中,並被一切圍繞實利作取捨的價值判斷標準取代。結果導致了社會嚴重混亂脫序的局面:社會成員失去了理想,生活成了純粹的買和賣。極端自私的利己主義(往往被誤解成西方的「個人主義」)、以鄰為壑的地方主義、化公為私的腐敗行為……人心浮躁飄蕩,行為混亂失序,不少社會成員連起碼的道德感都喪失殆盡。為了追逐利益,不少人不惜損害他人、損害整體、損害民族、損害社會。政府不得不承認社會治安形勢嚴峻,公眾安全感日益下降。

社會主義奉獻型經濟倫理,在物慾的衝擊下如此不堪一擊,正好說明了它完全藐視人的求利動機,從根本上違反了人性。它之所以在社會上一度成為主流意識形態,從較淺的層面看,是依賴於中共政府意識形態強有力的約束。但從深層次分析,實質上更有賴於計劃經濟體制的支撐。當人們舍政府提供的就業機會之外無法以別的方式謀生時,其行為自然也當遵循政府劃定的界限。一旦社會主義經濟倫理的支柱--計劃經濟體制發生變化,這座在沙灘上苦心構築的倫理大廈自然也就失去了支撐的基礎。可以說,自改革以來,建立在計劃經濟體制基礎之上的意識形態對人的約束作用日漸式微,社會政治道德日益敗壞,其實是經濟改革和法制建設不同步的必然結果。中國政府在經濟改革的同時,沒有進行相應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建設來規範人們的求利行為,才導致如此混亂脫序的狀態出現。

這裡有幾個人們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為什麼在財富的衝擊下,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倫理會如此不堪一擊?中國以「安貧樂道」為主調的傳統經濟倫理,為什麼在全社會群情洶洶追逐利益的潮流中見不到半點影子?對傳統經濟倫理和社會主義經濟倫理到底揚棄了什麼,繼承了什麼?它在目前經濟倫理劇變中到底起了何種作用?

西方發達國家的公民社會奠基於市場經濟體制之上,有其道德基礎,即對他人生命、財產、自由權利的尊重,其全部法律制度也以此為出發點。而中國現在發展市場經濟,為什麼竟會出現這種以社會整體生活的理想和道德準則作交易、整個社會「人皆為盜賊」的局面? 人們追逐利益時,往往是以損害他人(或國家、集體)的權利,甚至損害他人的財產和生命為前提,以此為代價獲得的經濟發展到底值不值得?

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究竟是單純追求經濟的發展, 還是為了求得人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上述這些問題,尤其是第二個問題,凡有社會良知的人都在思考。憑心而論,中國之所以走到今天這種狀態,並非「開放」帶來的「外來」影響。正如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所說,任何社會的人都存在對財富的貪慾,和其它制度相比較,資本主義恰好更多地是對貪慾的一種抑制或理性緩解。對西方社會稍有了解的人都不會否認,功利性確實是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徵,但西方國家經過幾百年的發展,早已建立起相當完備的法律制度,比較成功地將社會成員對功利的追求限制在不損害他人生存的範圍內。中國當代經濟倫理的劇烈變化,最引起研究者興趣的問題應該是:就在對「道德人」和 「道德經濟」 的批判尚餘音裊裊時,就出現了令人驚詫的「道德大崩潰」。而人們的道德倫理觀總是從他們所處時代的實際關係引伸出來的,這中間的劇變說明,一定在中國人表面上還是「道德人」的時候,在民族心理的深處,已埋伏下某種導致日後道德劣變的隱性因素,只是研究者過多地注意到表面上粉飾出來的「道德」狀態,沒有進行更深的內在挖掘而已。

二、當代中國人對商業道德的看法

1996年,由新加坡昂記科技公司委託零點調查公司進行了一項名為《中國企業家的商業倫理指南調查報告》。在調查中,調查人員採用了分層抽樣的方法,電話訪問了北京、上海、廣州300家國有、民營、三資、個體企業的負責人,調查內容涉及到商業倫理的作用,對不道德行為的容忍程度,企業經營者心目中的理想倫理規則及其道德實踐,經營者個人信念等。根據這次調查結果,該公司研究人員概括了中國企業商業倫理關係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企業經營者對商業倫理的熟悉程度尚不夠,對商業倫理規則處在低水平的自發遵循狀態,對商業倫理的重要性的認識與對實際生活中非道德商業行為的高度容忍形成強烈反差。調查表明,只有34%的人聽說過「商業倫理」這一說法,且多將「商業倫理」與職業道德等同視之,只有約15%的企業經營者能較全面地理解「商業倫理」這一概念的內涵。

雖然多達8.5成的企業經營者強調商業倫理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性,但調查人員提供的非道德行為測試結果又令人擔憂:企業經營者中對相當一部份非道德行為採取高度容忍的態度,或持道德中立立場,其中對於外部權威與客戶關係中的非道德行為的容忍更為明顯。

企業經營者對非道德行為的容忍度
序位 非道德行為類型 容忍度% 道德模糊%
1 行賄受賄 79.0 3.7
2 賄賂客戶 71.3 6.3
3 缺斤少兩 55.4 0.7
4 不實廣告 55.0 0.3
5 無企業文化 25.3 9.0
6 偷漏稅 18.7 2.7
7 環境污染 3.3 2.3

2、經營者們期待誠信、公正、合乎人情的商業倫理關係,但是利益和現實功用的驅動往往使大家屈從於違反道德價值的現實。在回答經營者心目中理想的商業倫理關係時,與客戶交往應保持信譽、相互信任原則被受訪者放在首位(37%),其次是雙方真誠合作的原則(28.3%);在與政府等外部權威的交往中,企業經營者希望能真正做到公事公辦者佔32.3%,做到相互支持者佔71.7%;而在企業內部文化規則方面則反映出多樣化的形態,從大類上看,主張在企業內強調感情聯繫的經營者佔49.1%,強調管理規則的佔25%,強調報酬規則的佔6%。

「守法」是企業經營者認為應該在其經營中堅持,而且在實踐中也能做到的基本原則。但除此以外的經營原則則在「應該」與「實際」之間表現出較大的差距,處在應該堅持的原則前幾位的次序依次為:「誠實信用」、「自信自強」、「尊重和信任他人」、「不斷創新」,而處在大家現在實際奉行的原則前幾位依次是:「隨機應變」、「穩定發展」、「只重視效益與利潤」、「自信自強」、「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兩者之間差距相當顯著。

3、良好的商業倫理體係為經營者所嚮往,但不良道德習氣則被主要歸咎為社會環境作用,經營者缺乏內在的道德自省,是企業經營中非道德現象蔓延的重要原因。「信用」、「事業心」、「把握商業時機」、「吃苦」被經營者們推崇為事業成功的四要素,並認為這是個人可以把握的因素。但對於社會上存在的相當普遍的非道德經營行為,經營者往往歸結為外在環境的影響:「社會風氣不好,大家只顧掙錢」(36.7%)、「用來支持商業倫理建設的法律制度不健全」(24%)等,而企業經營者很少做自我道德反省。相反,在維護自身利益時,企業又往往樂於接受不道德行為,甚至有時推波助瀾。企業對商業倫理的矛盾看法,反映了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道德雙重標準:對於非道德經營行為的批評,多著眼于指責他人,是一種他律規則;而在自律方面則寬以待已,將非道德行為歸咎於大環境,拒絕為自己個人的不道德行為承擔道德責任。

4、商業倫理規則的制度化的水平尚不高。規則制定的主要推動者是企業的高級管理層與上級單位,缺乏對企業全體成員的道德訴求的整合,從而存在著將商業倫理規則作為某種工具性的管理手段,使其難以成為企業從業人員由衷接受的共守規則。調查中發現,85.2%的企業經營者表示,一旦企業能把倫理規則制度化並確定下來,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基本能堅持正確的倫理指向,顯示制度化較之非制度化有一定的優勢。但是,事實上只有不到半數的企業有一些不完全的商業規則。而在商業倫理制度化的過程中,企業的高級管理階層又起著主要決定作用,其中有31.1%的人表示企業倫理規則是企業的高級管理階層來推動確立的,很少有企業報告其員工能參與制訂企業的商業倫理規則。

調查表明,在作為商業倫理規則的主要確定者的企業高層管理人士中,他們的個人信仰以工具型(科學與知識)、親情型(父母與朋友)、權力型(有權者)最為突出,而政治型(某種特定政治信念)及奉獻型較為低落,從而可用於解釋目前中國企業中經營者重視眼前功用,家庭化色彩濃厚及為什麼接受權力尋租行為的趨向嚴重。

上述行為與觀念在90年代中後期的畸形發展,其結果是社會對行賄受賄等貪污腐敗行為的高度認同。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 2002年5月14日發布「2001年腐敗度指數」( The 2001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前身同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俄國名列第一,中國大陸名列第二。 2002年3月中國「兩會」期間(即全國人大代表大會與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共有40多位政協委員提出20多件有關建立社會信用的提案,認為中國現在政府、銀行、企業以及社會各方面都發生了嚴重的信用危機。(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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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3月15日第1版。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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