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0元贍養費 母子對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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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5日訊】日前,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一對20年未見的母子,為贍養費在法院相見。年近50歲的張女士為了能見兒子一面,也為了取得申領低保的相關法律證明材料,10月24日,張女士到法院起訴了兒子。

據大陸《 現代金報》報導,20年前,張女士和丈夫離婚,當時才10個月大的兒子小超判給了丈夫。離婚後的張女士因為常年生病無法工作,又沒有住房,只能投靠父親,僅有的生活來源是每年村裡的股金收入——2000元。雪上加霜的是,2010年6月,張女士又查出患了骨髓纖維化,並伴有下肢外傷,需要進行骨髓移植。

張女士想申領低保,但張女士雖然離婚,卻育有一子。根據相關規定,子女的贍養費也應該計入家庭收入。可張女士自從離婚後就沒再見過兒子。

當張女士費盡周折聯繫到兒子小超,但小超卻拒絕去見張女士。為了能見兒子一面,也為了取得申領低保的相關法律證明材料,10月24日,張女士到法院起訴了兒子。

在法院的調解室,這對分離20年的母子終於相見。小超對母親感覺無比陌生。他說,父母離婚時他才10個月,20年來,張女士沒有盡過做母親的責任和義務,目前,他每月收入僅1360元,還要養活下崗的父親和車禍臥床的繼母。他實在不願也無力再負擔張女士的贍養費。聽聞此語的張女士,坐在一邊默默垂淚,既不反駁,也不解釋。

最後,小超對經濟困難又病痛纏身的母親表示了同情,但因為自身經濟條件有限,他只能承擔每月50元的贍養費,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對此,張女士滿口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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