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駕套牌車撞死人 不施救先處理現場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10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艾焦鎏綜合報導)10月23日,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副局長夏興潤涉嫌駕駛套牌車超速行駛、撞死一人在事故現場並未在第一時間施救,而是打電話給其下屬單位——連雲港市開發區交警大隊,讓他們來「處理現場」。現場的清潔工看不過去,請兩位路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但最終受害者搶救無效死亡。

據新華網報導,10月2日14時12分,江蘇省連雲港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43歲男子徐士朝駕駛三輪摩托車在某路口被汽車撞倒,第二天死亡。經調查,肇事車 輛使用「陰陽車牌」,車頭號牌是蘇GGT357,車尾號牌是蘇GGG666,肇事司機 為56歲的連雲港市公安局副局長夏興潤。

夏興潤在事故現場並未在第一時間施救,而是打電話給其下屬單位——連雲港市開發區交警大隊,讓他們來「處理現場」。現場的清潔工看不過去,請兩位路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致使徐士朝未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失去生命。

當地警方稱,事故發生后,警方第一時間抽取了夏興潤的血樣,並稱經鑒定,夏 興潤血液中未檢見乙醇成分。

不過,報導引述死者家屬稱,警方未能提供抽取夏興潤血液的精確時間,而且違反交通事故處理常規,第二天才把夏興潤的血樣送檢。

  更讓家屬不解的是,事故已發生半個多月,夏興潤超速駕車和使用套牌車

問題一直未被處理。

對此,10月22日,連雲港市公安局辯稱,之所以未對「夏副局長採取強制措施」,是因為「在該起交通事故中,雙方負同等責任 ,故不涉及採取強制措施的問題。」

目前,夏興潤被停職檢查。

對此結果,很多網友表示質疑。

覽天下:僅僅是停職能夠嗎?能讓民眾滿意嗎?能服眾嗎?

墨明鬼:肇事者如果不是「局長」,肯定就不是這個態度和答覆了。

天各一方:在這樣的事情里我們別奢望太多了,雖然當事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也僅限於法律文書記載而已,但是在實際操作上雙雙不是站在一個公平的天平上進行博弈,誰輸誰贏,與事實無關,因為有一方已在自己的一邊加上了重重的權之砝碼,即使鐵證如山的事實也重不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