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冀中星事件」告訴我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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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0月16日訊】15日上午9時,「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而就在前一天,冀中星的律師表示,復查冀中星投訴的毆打致殘案至今仍無結論。吾等不免納悶,當局為何對冀中星爆炸案判得這麼快,而對與此相關的毆打致殘案的真相卻至今遲遲沒查出結果?這到底說明了什麼?

不用說,一個殘疾人,大老遠的從山東跑到北京機場,拿著炸藥包自己炸自己,試圖以此引發社會對自己的關注,肯定是事出有因。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冀中星做出如此「出格」的事情呢?按照其家人的說法,事情起因於他被毆打致殘後投訴無門。如此說來,冀中星此前究竟有沒有被毆打致殘當然就成了事情的焦點所在。顯然,它也是法院在審理和判決「7•20爆炸案」時必須予以考慮的。

令人詫異的是,「7•20爆炸案」發生後的第二天,與冀中星有關的兩地政府——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和廣東省東莞市同時就冀中星事件發出了觀點截然相反的通報。鄄城縣政府的通報稱,冀中星曾在廣東東莞市打工,以開「摩的」為業,2005年6月拉客在經過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龔濤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冀中星多次向東莞市政府上訪,均未得到明確答覆及相關賠償。而東莞市政發佈的通報則稱,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淩晨2時至3時,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當時載著乘客龔濤,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陳漢華、陳梅莊發生碰撞,陳梅莊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傷,陳漢華被摩托車撞上,與冀中星及乘客龔濤三人倒地,並相繼受傷。冀中星曾兩次在東莞市當地法院起訴,關於致殘的過程和原因一直是爭議焦點。由於沒有充足的人證物證,當地法院判冀中星敗訴。東莞厚街公安分局表示,至今仍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過冀中星、龔濤。

東莞當局的通報發佈後,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明確表示對方的說法完全是撒謊。很快,有人在網上翻出了冀中星在2006年9月5日發的一個帖子,上面詳細記述了他當年被毆打致殘的經過。他寫道,「 2005年6月28日2時許,我騎摩托車搭一乘客龔濤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員警巡邏查車。警車一直將冀中星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這時,門口早已有七八名治安隊員手持鋼管在那裏守候。看到我後,一名治安隊員衝上前來猛的一鋼管打在我頭部的正前方,一下子將我及乘客龔濤打得摔下車來,我當即昏迷不醒。經醫院診斷查明,治安隊員們的暴力毆打致我身體多處重傷,尤其是腰1椎體暴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以後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據媒體報導,「7•20爆炸案」後,冀中星當年搭載的乘客龔明照給東莞市公安局寫了封信,以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了冀中星的回憶。

顯然,儘管關於冀中星是否被毆打致殘一事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說法,但要查清事情的真相並不是一件多麼複雜的事。爆炸案後東莞當局在通報中也曾信誓旦旦的表示「爭取儘快查清事實,依法處理」,可事情過去將近3個月了,東莞當局至今沒有「查清事實」,有關部門在這件事上也毫無作為。

查清冀中星是否被毆打致殘的真相與依法對「7•20爆炸案」做出正確的判決是兩件相關的事。現在爆炸案已經草草宣判了,被打致殘真相卻遲遲沒能查清,難道後者真就那麼難嗎?中國各地各級政府不是一貫喜歡吹噓自己的能耐麼,怎麼這麼一件區區小事過了快三個月了都沒能查清呢?

要我看,其實不是沒能耐查清,而是根本就不想查清。當局關心的壓根就不是冀中星是否曾被毆打致殘,而是在社會矛盾愈演愈烈,整個國家已成為一個隨時都可能爆炸的火藥桶的情況下,如何通過法律來震懾成千上百像冀中星這樣因為走投無路,隨時都可能做出極端行為,從而危及其搖搖欲墜的統治的草民。

換句話說,當局真正在意的根本就不是公民的權利,社會的公正,而是如何維護自己的統治。這就是「冀中星事件」告訴我們最重要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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