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願:揭開法輪功「圍攻」中南海的真相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10月2日訊】58.法輪功練習者非法聚集,衝擊圍攻新聞媒體和政府機關

為了給鎮壓和迫害製造依據,江氏集團還給法輪功扣上了一頂「非法聚集,衝擊圍攻新聞媒體和政府機關,擾亂社會秩序」的大帽子。

法輪功自1992年公開傳出後,短短的幾年間,就以祛病健身、淨化心靈的明顯功效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有緣人,迅速傳遍了整個中國大陸。對此,當年許多大陸媒體和政府部門、官員都曾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讚譽。但到了1995年以後,在所謂「弘揚科學,反對迷信」的旗號下,一些官方媒體卻刮起一陣陣矛頭直指法輪功的陰風,相繼刊登了一些攻擊法輪功的失實報導。在這種情況下,廣大法輪功學員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自己的信仰,採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紛紛去有關新聞媒體和政府部門說明情況,要求對失實報導進行更正。從事情的性質上講,這完全是一種正常合法的上訪和反映情況,與所謂「非法聚集」根本就扯不上邊,既不是「衝擊圍攻新聞媒體和政府機關」,更沒有「擾亂社會秩序」。

在官方媒體歪曲報導的所謂數十次「圍攻」事件中,「齊魯晚報事件」是比較有代表性的一起。現在就讓我們來仔細回顧一下這件事情的緣起和經過。

據當事者回憶,1994年1月、6月,李洪志先生兩次在濟南傳法之後,法輪功迅速在濟南傳開,凡真修大法的濟南弟子都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感受到了內心境界昇華後的美好。其中有這樣一位學員,她在1993年的一次車禍中雙腿曾受重傷,經醫院手術後仍不見好,當時醫院對她下的結論是:腿已殘廢,能好的話也只有萬分之一的可能。這之後,她度日如年,時時承受著腿腫疼痛之苦,以淚洗面。但出人意料的是,1995年她煉上法輪功後僅四個月,就神奇的丟掉了雙拐,從此脫離苦海。在當時濟南的法輪功學員中,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受益者無一不發自內心的稱讚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不料1998年的春天,當地的「齊魯晚報」卻突然開始刊登誣陷法輪功、誹謗李洪志先生的文章,極大的刺痛了當地法輪功學員的心。

誣陷文章的作者是齊魯晚報的一位記者,他假裝慕名要學功,去了上面提到過的那位法輪功學員家,聽她詳細介紹了煉功後丟掉雙拐的經過。但在這位元記者後來所寫的文章中,卻嚴重篡改了事實,故意將該學員所講的情況顛倒成修煉法輪功後她因車禍致殘的雙腿並沒有痊癒,腿是後來到醫院動了手術才治好的。這篇與事實完全不符的文章登出來後,震驚了濟南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那位學員的體會很多人都聽過,也看過書面材料)。文章中提到的那位被愚弄的學員,不理解這位元齊魯晚報的記者為什麼去她家時不出示記者證,不堂堂正正說明自己是記者,卻要冒充學功者?更不理解他為什麼要寫這樣一篇完全背離事實的造假文章?就在濟南法輪功學員困惑不解的同時,齊魯晚報卻一篇接一篇的繼續發表文章,從不點名到點名,從篡改事實到捏造事實,更加有恃無恐的誹謗法輪功,誣陷李洪志先生,而且毫無沒有停止的跡象。

眾所周知,國務院1997年公佈的「出版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報紙、報刊發表的作品如內容不真實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有權要求更正或者答辯,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近期出版的報紙、報刊上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根據這一規定,濟南的許多法輪功學員紛紛打電話、寫信給齊魯晚報和省委宣傳部的負責人,以自己修煉的親身體會反映了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指出「齊魯晚報」的所為違背了「出版管理條例」第三章第27條關於氣功和人體科學研究的「三不政策」(即「不宣傳、不爭論、不打棍子」),要求齊魯晚報道歉,並予以澄清事實,保證不再發生類似的事情。此後,在電話、信函不起作用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們開始三三兩兩前往齊魯晚報報社,希望對話,可是卻被報社內部推來推去,不予理睬。

就在學員們登門講清真相,尋求溝通的這段時間中,齊魯晚報對法輪功的造謠和誣陷仍在繼續升級,此舉導致更多的學員去報社講真相。1998年6月1日一早,幾百名法輪功學員陸續來到齊魯晚報報社門口,由於人數較多,為了不影響報社的正常工作,學員們派出代表對話,其餘學員為了不影響交通,讓開了自行車道,沿著齊魯晚報的院牆散開,席地而坐,靜候結果,現場一片寧靜、祥和。大約10點半左右,代表們出來後告訴大家,齊魯晚報答應賠禮道歉,明天見報,大家散了吧。於是大家迅速離去。

誰知第二天(6月2日),報上竟沒有一個字的道歉內容。齊魯晚報的出爾反爾,促使了更多的法輪功學員在6月3日晨從濟南的四面八方湧向報社。不到八點鐘,大家已整整齊齊地沿著報社圍牆散開,讓開了自行車道。由於學員多(大約兩千人左右),一部分學員站到了報社馬路對面的人行道上,大家自覺維持秩序。學員代表進了報社的門,門外的學員依舊平靜的等候結果。

下午2點鐘左右,一名公安幹警陪著一個人出來,這人出來後站在靠近大門的學員面前。公安幹警介紹說那人是齊魯晚報的一位負責人。這位負責人代表報社給大家講話,大意如下:很抱歉讓大家久等。我和你們一樣還沒吃午飯。齊魯晚報發表的文章(指誣陷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的文章)的確不符合國務院關於氣功的「三不」規定,給大家感情上造成了傷害,在此表示道歉,以後要刊登澄清事實、正面報導法輪功的文章,以挽回影響,挽回給大家造成的損失。並拿出一張有報社圖章的書面道歉聲明念給大家聽,基本也是上面的內容。這位負責人並承諾:道歉聲明明天見報,在重要版面登載,同時刊登澄清事實的文章。並表示,報社已決定對失實的報導者予以處分。不到3點,學員代表全出來了,告訴大家齊魯晚報道歉的內容就是剛才那位負責人講的意思,為了不影響交通,大家迅速撤離,明天肯定見報。隨後,學員們整理好自己身邊的衛生,迅速離去,千人的長龍,很快就消失了。

第二天(6月4日)齊魯晚報發行時,有的學員買了十幾份,有的甚至買了幾十份,打算給親朋好友看看報社已承諾的道歉聲明是怎樣見報的。結果當日的齊魯晚報只在一頁版面下角的一個很不起眼的地方,用幾十個字承認了錯誤。儘管學員們對報社這樣敷衍了事很不滿意,但畢竟道歉見報了,報社也承認了錯誤,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任何一個不懷偏見的人從上述經過都可以看出,法輪功學員到齊魯晚報只是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去反映情況,而且在反映情況的整個過程中,始終注意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整個事情與「非法聚集」和「圍攻」根本就搭不上邊,更談不上是「擾亂社會秩序」。

59.法輪功練習者圍攻中南海

官方新華社的報導稱,1999年4月25日,「首都北京風和日麗。然而,就在這天,突然發生了一起大規模的非法聚集事件。一萬多名來自北京、天津、河北、山東、遼寧、內蒙古等地的‘法輪功’練習者,有組織地集合起來圍住了中南海,矛頭直指黨中央、國務院,嚴重幹擾了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機關的正常工作,擾亂了首都的社會秩序。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政治事件,在國內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政治影響。」

四二五事件之前,法輪功已經遭遇了三年不公正的對待,期間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對法輪功的打壓接連不斷,特別是到1998年7月,竟傳出了公安部內部已把法輪功定為「邪教」的資訊,廣大法輪功學員對此都有一種不祥的預感。

緊接著,1999年4月,羅幹的連襟何祚庥又在天津教育學院的《青少年博覽》上發表文章,攻擊煉法輪功會致人得精神病,並暗喻法輪功會像義和團一樣亡國。此文發表後,一舉引發了一些法輪功學員於4月18日至24日前往天津教育學院及其他相關機構反映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情況,並期望能通過與雜誌編輯部的交涉來消除該文章的惡劣社會影響。但4月23、24兩日,天津市公安局卻突然出動防暴員警毆打反映情況的法輪功學員,導致多人流血受傷,45人被抓捕,這就是「天津事件」。在其後交涉中,天津政府告知法輪功學員:公安部已經插手,要釋放被逮捕的法輪功學員,必須北京授權。天津的公安還告訴學員:「你們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決問題」。這一系列的情況,使得法輪功學員決定去北京上訪,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4月25日的上訪中,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向中央政府提出了三項要求:1、釋放在天津被捕的學員,2、允許有合法的煉功環境,3、允許合法出版法輪功的書籍。其中第一條要求針對的是新近發生的「天津事件」,第二、第三條要求針對的是三年多來法輪功受到的打壓。在當天的整個上訪過程中,法輪功學員沒有使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攻擊脅迫員警,沒有擾亂公共交通秩序和群眾的正常生活,沒有對國家機關正常運作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更沒有使用暴力衝擊國家機關,甚至連口號標語都沒有,大家都很聽從並主動配合員警及有關部門的指揮。時任總理的朱熔基當天上午八點多就出來與學員見面,下午又直接與五位學員代表面談,並下令天津公安局放人,重申了國家不會干涉群眾煉功的政策。很快,被抓的天津法輪功學員於當天下午被釋放。當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後,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於當晚10點平靜散去。整個過程,自始至終平靜祥和,井然有序。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有上訪的權利,上訪不需要預先向公安機關申請,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中國大陸的《信訪條例》第10條規定:「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做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國家信訪辦的職責就是接待群眾上訪,傾聽群眾呼聲,瞭解實際情況,解決矛盾。因此,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並沒有抵觸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更談不上是什麼「圍攻」,四二五事件完全是一次合法的集體上訪。

四二五事件開創了五十多年來中國官方與平民之間通過和平對話解決矛盾的先例,也震動了全世界,令國際媒體發出了 「中國民眾素質提高」的驚歎,並認為四二五事件是中國政治民主,政府開明的里程碑。 (未完待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