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殺免責書逃避責任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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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9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李瑾萱綜合報導)東莞理工學院城市學院5000多名新生踏入校園的第一件事,就是與校方簽訂《學生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協議書稱:“學生本人對自殺、自傷引起的後果承擔責任”。

該條款出台後招來民眾的質疑:雖然近年來學生在學校裡的自殺、自傷事件屢見不鮮,感情問題、家庭問題、交際問題等等都是深刻原因,不能全算在學校身上,但學校有義務及時疏通排解學生心理問題,學校老師在教授知識的同時有必要了解並幫助學生異常動態。可是,學校卻選擇了最簡單、最粗暴的方式,簽訂協議了事,把自己的責任撇得乾乾淨淨。

陸媒報導,一位計算機專業的大四學生在考試中作弊被監考老師發現,監考老師不僅沒收了他的試卷,還對他進行了言語羞辱;結果考試結束後,這名同學從宿舍樓跳下,當場死亡。

有評論認為,校方是店員,學生是消費者,作為一名顧客校方當然有責任與義務保護消費者的性命及個人財產安全。而不是盲目的推卸責任。

評論談到:難怪張磊們會向國外大學捐款近千萬美元,不怪人家“不愛國”,怪只怪我們自己學校把我們培養成了“自私冷漠”的人。國外學校在學生畢業後還會寄來校友卡和校友刊物,我們學校在還未入校就先告知自殺免責。感情是雙向的,學校對學生都沒有感情,學生又何以談感情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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