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王金平案裁定非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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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9月13日訊】台北地院裁准王金平暫時擁黨籍,北院指出,這並非最後判決結果,目的為讓兩造從容進行實體訴訟。並強調,至於中選會公文送達、立法院註銷名籍等問題,是屬行政法領域所生的後續問題,不在這起案件審酌範圍。

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幣938萬1210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於北院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其餘聲請緊急處置部分駁回。

裁定理由指出,法院就爭執的民事法律關係,先定一個暫時狀態,所以聲請人僅須釋明「兩造間有爭執的法律關係」與「保全必要性」。

合議庭強調「這並非最後的判決結果」,而是讓有爭執的法律關係,斟酌雙方可能遭受的損失後,暫時維持或保有一定的情況下,讓當事人從容地進行實體訴訟,以定紛止爭。

北院表示,如果不准許定暫時狀態,讓王金平保有黨籍,而立法院依規定註銷王金平名籍及中選會辦理後續遞補作業後,王金平即有發生「日後無法執行且回復其立法委員職務」這樣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急迫危險,反之,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國民黨在立法院的立委總席次也不受影響。

北院強調,至於中選會公文送達、立法院註銷名籍等問題,是屬行政法領域所生的後續問題,不在這起案件審酌範圍。

北院指出,擔保金以王金平剩餘的立法委員任期月薪總和計算,兩造無意見;另一方面是考量,若之後王敗訴,期間所領薪資應為國民黨推出替代人選所得。

全案的實體訴訟「確認黨員關係存在」,合議庭命兩造交換書狀、提出爭點及應調查證據後,擇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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