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薄熙來庭審與法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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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8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林莉、韓梅採訪報導)8月26日13:04,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在山東濟南中院一審庭審結束,將擇期宣判。前陝西電視台記者馬曉明及前安徽檢察官沈良慶均認為,這場不到5天的庭審反映的是雙方政治上的較量,與法律無關。

馬曉明認為,對薄熙來的三項控罪是經過仔細的政治考量后選擇出來的,絕非薄的主要罪行:「凡是涉及中共的共罪,一概不提。有人提說是鎮壓法輪功呀,活摘器官呀,這是中共的共罪,他就沒有提。」

沈良慶也持類似觀點:「他的主要罪行恰恰是整個中共統治集團人人有份的,包括黑打,對法輪功的鎮壓,包括活摘器官,但是中共避重就輕,因為他的主要罪行恰恰涉及到中共整個政治集團,不是薄熙來個人行為。」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執行長朱婉琪曾表示,薄熙來正因為三宗罪行在世界12個國家被提告,即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這才是他真正的三宗罪。

馬曉明指,當局避重就輕選經濟犯罪的另一原因,是要用刑事案件坐實控罪,令薄不能翻身。沈良慶認為,這也正是薄熙來翻供的主要原因。庭審前薄熙來和當局應該已有相當程度的妥協,但突然翻供令當局措手不及:「對於經濟犯罪,不管在任何政權形式下,包括在共產黨政權或是西方民主國家都是一樣的,都是犯罪行為,這樣他永遠沒有翻案的機會。他這樣一否認罪行就變成一種政治打壓,就為將來的翻案留有餘地。」

前中共政治局委員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在2013年7月25日,由濟南市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8月22日至26日在濟南中院第五法庭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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