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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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8月18日訊】今天(18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公告,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案,將於22日上午8時30分在濟南中院審理。

以下,中央社整理的薄熙來案重要大事紀:

2012年1月28日,時任重慶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王立軍向薄熙來反映薄熙來妻子谷開來在「11.15」命案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2年1月29日上午,薄熙來怒斥王立軍,並打了王的耳光,雙方矛盾因此公開化。

2012年2月2日,中共重慶市委宣布,王立軍免兼公安局長一職,王立軍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2012年2月6日,王立軍攜帶薄熙來和谷開來所涉事件相關資料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尋求庇護,谷開來涉嫌殺害英國商人海伍德案引爆,導致日後薄熙來因涉嫌包庇谷開來而遭查辦。

2012年3月9日,薄熙來在北京的大陸全國人大會議重慶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公開澄清家庭問題稱:「也有不少人給重慶潑髒水,給我本人給家庭潑髒水,甚至說我兒子在外邊學習開紅色法拉利,一派胡言,我感到非常氣憤。不僅我兒子,我和我夫人也沒有任何個人資產…。」這是薄熙來最後一次公開露面。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決定薄熙來不再兼任重慶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停止他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的職務,由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調查。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雙開),對他涉嫌的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10月26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薄熙來的11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薄熙來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3年7月25日,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將三罪併罰。

2013年8月18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將於8月22日上午8時30分在濟南中院審理。

此外,與薄熙來有關的兩個重大案件都已判決。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級法院以薄谷開來(薄熙來妻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2012年9月24日,成都市中級法院以王立軍犯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王立軍有期徒刑15年。王立軍曾任重慶市公安局長,一度深受薄熙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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