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8月18日訊】陳姓男子不滿遭洪姓男子酒後持番刀追趕,推倒對方,導致洪男頭部撞地後成「失語症」。最高法院日前判處陳男1年8月徒刑。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書,有搶奪、竊盜等前科的南投縣陳姓男子,民國99年12月底在南投縣埔里鎮某小吃店與友人用餐。
陳男用完餐後結帳時,突然遭另名客人洪姓男子酒後持番刀追趕。陳男趁友人搶下洪男手中的番刀後,推倒洪男,使洪男頭部撞擊地面,送醫後因腦部語言中樞受損,成了「失語症」,無法與人溝通。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男有前科,構成累犯,須加重其刑,但陳男因吸食安非他命引發精神疾病,導致辨識行為能力降低,須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先加後減後,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
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高法院相繼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