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母親要求公開審理強姦案 網路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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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7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田凈綜合報導)李天一五人涉嫌輪姦一案真可謂「跌宕起伏」,繼陪酒女、輪流性性行為、案中案之後,28號李天一母親的一份要求公開審理案件的申請,再次將這一家推上了風口浪尖,引發網路熱議。

28號下午4點多,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蘭和發微博稱,「近日,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讓所有的事實、證據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讓一切事實和證據開口說話。」並且附帶著夢鴿的申請。夢鴿在該申請中稱,為還原事實真相,作為本案被告人李冠鋒的監護人,懇請海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該申請人簽名處簽有「夢鴿」兩字,日期為「2013年7月28日」。

隨後,5點左右,受害人律師田參軍在微博上回應,根據大陸法律「《刑事訴訟法》第183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第274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467條: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複習一下下。」

各方回應

對於夢鴿的做法,大陸律師遲夙生表示,李家律師和夢鴿都明知公開審理此案件屬於違反現行中國刑訴法,知道不能公開而要求公開,一是作秀,二是自己以為自己可以超越法律規定。

大陸知名律師袁裕來:「我懷疑這是律師的花招,也進一步說明夢鴿從未考慮受害人的感受,5人涉嫌輪姦過程向全世界公開,受害女孩能同意嗎?她以後如何面對世人?」

網友馬長山:夢鴿的這個主意不大可能不跟律師商量,而律師一定是知道法律規定的,這樣看來,夢鴿提出的這個申請,其表明坦蕩的可能性並不大,但意在「扭轉」輿論的可能性卻較大。

鄭戈的微博: 不講原則、盡耍手段的人,很可能因誤判形勢而一敗塗地。

風兒花兒香:欲蓋彌彰!李家過去種種成就盡毀,他們是想破罐子破摔,毀得更徹底些吧。

網友魯開盛認為:該申請書無效,簽名應當寫身份證件上的法定姓名。夢鴿,本名劉清娣。——以藝名簽名,貌似又一輪炒作。

也有網友表示,這是要天一後面的四人浮出水面,黑鍋李家自己不背了。

揭群-大愛清塵: 有可能此案主犯不是李某某,而由於某種忌諱,李某某父母不能也不敢說出來,故寄希望于公開審理把其他人爆出來,或以此威懾其他家長擺平此事。

丁來峰表示:夢鴿向法庭申請公開審理李天一案,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且不說法有明文,其他幾個涉案的未成年人方面也決不能同意。此舉表面冠冕堂皇,實則另有目的,不外有二:一是博取公眾信任,扭轉輿論方向;二是警告其他幾個背景深厚的涉案家長,別以為天一做了擋箭牌你們就不著急,大不了魚死網破,一起曬出來!

大陸北京海淀法院相關負責人28日下午回應稱,對於該申請的情況還不了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法院會嚴格依照規定審理。

大陸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在接受大陸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李家新聞發言人及法律顧問,蘭和不應在微博中發布當事人的該類言論和申請,這嚴重侵犯了其代理人的權益,這是不允許發生的。

洪道德表示,李家法定代理人只能通過自己的行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夢鴿提出這個申請的事情是真的,這個想法、這個做法、這個企圖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不懂法的人還可理解,情有可原,但對律師出身的蘭和而言,即使你對法律談不上精通,也應該有所了解,不阻止當事人,還來散布這樣的言論,就是極其錯誤的行為。

就在27號,一位自稱「解密哥」的網友,在網上發表了《李某某案新版內幕》,內容詳實,田參軍也表示,內容完整,敘事連貫,條理清晰但不掌握該文的信息來源,故對其真實性存疑。

對於李天一強姦案強烈引起大陸民眾的關注,評論人士表示,這足以說明民眾對於中共以及官二代、太子黨等權貴階層的深惡痛絕。

案情回顧:

2月19日受害人楊女士報案稱,兩天前晚上被「紅歌王」之子李天一等人輪姦。次日5為涉案人員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後警方稱因「案情複雜」,李天一被延長拘留一個月。

3月7日,檢方表示,李天一等五人因涉嫌強姦罪已被批捕。

5月6日,檢方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其間曾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6月27日,警方證實李天一案已偵查完結,進入了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

7月8日,檢方以李天一等人涉嫌強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7月22日,李天一涉嫌額的強姦案舉行庭前會議,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在會議后通過微博說,律師們要求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案中案」進行調查,受到外界輿論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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