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枝:血淚控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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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7月26日訊】控告人:劉先枝,女,48歲,家住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南曹鄉尚莊劉南崗村村民。

被控告人:區委書記法建強;鄉書記周福利;大隊書記劉天玉;村支部,村長劉鐵有

被控告人:劉虎林,家住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區南曹鄉尚莊劉南崗村村民組組長,河南省逸泉置業有限公司重事長,鄭州市人大代表。

被控告人:區分局局長,南曹鄉派出所所長劉茂生,十八里河派出所所長,鄭州市信訪局局長。案由:非法倒賣集體土地,侵吞集體財產一案。

控告請求:

1、請求中央上層領導責令下級部門依法對被控告人劉虎林強行拆除控告人家房屋,對控告人打擊報復一案立案查處,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2、對我強行徵用的門面房、住房按當時人均比例補給過度房,及經濟賠償。

3、我家十畝囗糧地,沒給一份補償。

4、賠償控告人因上訪誤工、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事實與理由被控告人劉虎林原來是一個普通村民,自從擔任村組長之後,勢力權力極大,是我們村大村霸,他惡貫滿盈、欺凌良善、欺壓百姓、橫行鄉里。群眾對他也怒不敢言。劉虎林以搞小產權房開發,打起了村民的宅基地的主意,村民們不同意,劉虎林出資讓其親屬及社會黑勢力對不配合的村民進行毆打、辱罵,往村民家里扔磚、扔鞭炮、潑大糞、砸門窗等,卑鄙手段進行逼遷。

堵窗過嚴導致兒子煤氣中毒死亡。他們就這樣陸續將村里土地都開發成了小產權房子,房子建好了,他自己家的親屬多佔強佔,而且還根據手下平常表現對他們論功行賞,每戶分到960-1200平米房屋,而且不用出一分錢,當村官的多分,劉虎林分6000平米,他侄女沒拆一間房也分了1200平米,書記2400平米,而平常村民500-700平米,劉虎林家就拆一間房。而我家被強行拆的房屋多達18間(逼著我二哥簽字強拆),宅基地佔地半畝,門面房10間,居住房8間,卻只給了700平米,這太不公平了,我家是房屋最多佔地面積最大的被拆戶。所以我認為不公平,逐級走訪了區、省及中央,得到的是打擊報復,劉虎林勾結鄭州市南曹鄉派出所副所長劉茂生。

因我在京上訪被截回,他們在派出所裡對我大打出手,打得我滿身傷痕累累。他們還對我惡狠狠的說:“以後再上訪,整死你!”,然後以“毀壞財物”罪把我送進了看守所,我在看守所裡被非法關押了110多天,最後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我未構成犯罪將我釋放,十八里河派出所多次非法拘留,不給拘留證,多次綁架到外省毆打,12年8月10曰把我關進黑監獄118天虐待、毆打,13年1月18日從家中綁架到外省虐待、毆打。

我被釋放後繼續上訪控告,主要對劉虎林控告事項,還具體表現六點即是:

1、組長劉虎林將劉南崗村土地1500多畝,我家10畝口糧地賣光四五年,我至今未得到一分錢賠償。 (我們村有的人分到上千萬)

2、劉虎林將倒騰村民安置房28#、29#樓面積按6萬多平米,以3000元/平米對外出售打入設立個人控制的帳戶,如有關部門查處時,謊稱已經入帳。如不查處,成了其個人財產。

3、以入股的名義虛構合同騙取鄭州銀行貸款,逼著村民(及社會人員)每家50-70萬非法集資,一旦虧損就是集體行為,一旦盈利他那個虛擬股份就成了分紅的磕碼!欺瞞村民到開發駐馬店逸泉玫瑰苑,進行洗錢。讓村民質疑的是如果不是集資而是入股的話,怎能用村民的土地補償款用來支付高息和部分村民銀行貸款本金?可見從購買股份上講不過是後掩耳盜鈴罷了!應付上級有關部門的幌子!

4、勾結開發商侵吞村民安置費:根據聲碼中村改造的政策,改造期間開發商應當給村民6-8元/平米(安置面積)的過渡安置費,該項數額6-8元/平米* 800平米*12個月*3年*130戶居民=2千多萬。而鄭州市只有我們村沒有過渡費!收受河南民安房地產公司價值150多萬的陸虎車,奔馳,還有一輛上百萬的車!這令人生疑,究竟玄機何在?

5、利用職權便利,多次用公款到台灣等地旅遊,揮霍了集體的大筆資金,出國旅遊帶著情人。

6、在劉虎林當上村小組長9年以來貪污幾個億,所有賺錢工程全部由他自己親屬和親信來幹,從中牟取暴利(如:修路是他外甥幹的,小區綠化是他二哥和他兄弟幹的,栽上一年已成活的樹,拔掉重新栽,還轉包工程牟利),他的同胞兄弟們都可以底價購買安置房和臨街商舖,但村民是沒有資格購買的。

終上所述,村霸劉虎林、區委書記法建強;鄉書記周福利;大隊書記劉天玉;村支部、區分局局長、南曹鄉派出所所長劉茂生以仗權勢、欺壓百姓、橫行鄉里並存在侵吞村民集體款項,故請求中央上層領導責派“專案組”依法對劉虎林進行查處、追究責任、繩之以法。還受害人和南崗村民一個公道。

呈:中央紀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央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土資源部。

控告人:劉先枝

電話:15981901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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