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涉3罪 26日移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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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7月25日訊】台北地檢署今天(25日)偵結起訴北巿議員賴素如,認定她涉犯貪污的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3罪,將於26日移審法院。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獲知後表示,尊重司法。

台北地檢署偵辦雙子星開發弊案,認定台北巿議員賴素如涉嫌收賄新台幣100萬元,全案今天偵結,依貪汙等罪嫌起訴賴素如、同案被告程宏道、賈二慶及彭建銘等4人。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說,黨主席馬英九已獲知賴素如遭起訴,也表示「尊重司法」的立場。

中央社報導,依據國民黨章規定,涉犯貪污等重大犯罪經法院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停止黨權處分,經二審有罪者,才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由於賴素如日前遭收押後,已被國民黨先行停權,黨務人士表示,即使賴今確定遭起訴,國民黨也不會再召再開考紀會處理。

北檢指出,賴素如被控利用議員職權,提案要求台北市捷運局應以私地主團隊的評比為優先,幫助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競爭;賴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新台幣1500萬元,經討價還價降為1000萬元,先收下前金100萬元;太極雙星是透過賴素如好友彭建銘交付前金。

檢方表示,太極雙星在民國101年10月28日獲選為第一順位投資申請人,取得優先與巿府簽約權利,彭建銘在同年11月16日打電話給賴表示,現在太極雙星已拿到標案(指第一順位優先議約權),還沒給的賄款,有放在心上,他會向太極雙星的程宏道等人表達,賴素如則回稱:「重點是你們已經得到了就OK,後續大家再看看怎麼那個嘛」等語。

檢方指出,賴素如所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罪、隱匿貪污所得罪、財產來源不明罪,這3罪的本刑分別為7年以上、1年以上7年以下、5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賴素如被收押近4個月,近日羈押期將屆滿,今天起訴後,將於明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由院方分案後,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續押賴素如或是予以交保。

財產來源不明遭訴 賴素如第2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賴素如、同案被告程宏道、賈二慶及彭建銘等4人。台北巿議員賴素如是繼林益世後第2名被依此罪名起訴的被告。

北檢指出,賴素如向助理借的銀行帳戶,自民國100年11月初至今年3月間,有多筆數十萬現金存入紀錄,總計643萬4800元,即使扣除同時期的合理來源外,仍有高達550萬4800元的來源不明財產。

賴素如於檢察官偵查時稱,這些款項是與家族土地合建房屋的建設公司,撥付給家族地主的土地補貼款及合建保證金,交由她保管。

經傳訊賴素如的家屬等人,北檢發現與賴素如的辯詞不符,認為她對於來源不明的財產不做完整、充分、詳實的交代,也無法證明其來源合法,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起訴賴素如。

特偵組去年也依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嫌起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底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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