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臨沂羅莊拆遷 暴打搶燒黑手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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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7月7日訊】2013年5月20日,記者報導了山東臨沂市羅莊區盛莊街道辦事處陳白莊村的暴力拆遷事件,詳細情況請閱讀《山東臨沂現強拆 暴力拆遷折射社會頑疾》。報導中華菱集團下屬的歐亞汽車樂園遭到暴力拆遷,盛莊街道辦事處與陳白莊村使用極其惡劣的手段脅迫當事人搬走,該事件在報導之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但是就在6月12日,針對當事人的暴力事件再次發生。

2013年6月12日凌晨2點50分,歐亞汽車樂園衝進來80多個社會閒散人員,他們頭戴鋼盔、身穿迷彩服、戴著口罩,手持鎬把、鐵棍、砍刀,用暴力切斷院內所有電源,實施打砸搶燒的手段,強拆別墅1套、辦公室1套,別墅和辦公室的建築以及財產被縱火。這些閒散人員把公司的13名值班人員控制住,用膠帶捆綁值班人員的手腳,並且不讓他們抬頭看。2點50分到4點30分共計1小時40分,80多個閒散人員不間斷地對辦公室和別墅財產進行暴力強拆,對歐亞汽車樂園值班人員進行毆打,造成重傷2人、輕傷2人。在打人過程中,一個痞子說:「你們老闆去哪裡了,如果逮到他,就把他的兩條腿給砸斷,看他怎麼再和政府作對!」另一個痞子更是叫囂:「聽說你們老闆是黨員?是黨員他還敢跟共產黨作對?這是找死!」

據受害人介紹,此次違法行為由陳家白莊村主任陳儒青現場指揮,6月12日凌晨3點50分陳儒青等人在歐亞汽車樂園的西南角開著其黑色帕拉丁(魯QDP878)一直轉悠,先是到了西門的北側然後把車又停到站前商場,紅綠燈的東南角,在打砸搶燒結束後與那些人一起離開。

經統計,社會閒散人員共砸毀歐亞汽車樂園車輛35台(其中力帆11台、本田1台、哈飛10台、羚羊4台、小康5台、奧拓1台、福田1台、長城1 台、寶馬1台)、摩托車1台、電瓶車4台,搶走錄像機1部(價值3900元)、照相機1部(價值2200元)、攝像錄像設備若干(價值24000元),值班人員蘋果、三星等品牌手機10部(價值27500元)、現金12700元,暴力分子還把員工身上的所有物品包括車鑰匙、家裡鑰匙和車內所有東西全部搶走,就連車內的方便麵、香煙也不落下。傳達室內的酒等任何可拿可用的物品都被搶走,屋內的其他設施、設備、生活用品、辦公用品則全部被燒燬。此次暴力拆遷造成歐亞汽車樂園直接經濟損失近300萬元。

在社會閒散人員實施違法行為的過程中,歐亞汽車樂園的值班人員於凌晨3點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但是直到3點41分110才出警。出警人員到達現場後對這些不法分子不管不問,企業負責人對出警人員說:「你們出警人員不管不處理還出警幹什麼?」這些出警人員選擇一言不發。3點30分公司員工撥打 119消防電話,3點45分左右119到達現場,在場的閒散人員卻根本不讓消防車救火,110對他們的粗暴行為視而不見。記者4點30分趕到現場時,這幫 社會閒散人員及110才離開現場。6點55分,工作人員在企業大門口發現被拆的房子在冒煙,便急忙趕到現場,發現房屋已經起火,就又一次撥打119消防電話。然而直到7點35分,兩台消防車才到公司院內,其中一台消防車的後輪胎被扎破,現場救火的只有一台消防車,直到11點火勢才被控制住,然而直到下午四點火災仍未處理徹底,房屋冒著濃烈的黑煙。晚上8點,值班人員不得不再次撥打119消防電話。

這群人身穿迷彩服,頭戴鋼盔,帶著口罩,明顯是有組織、有預謀的。他們目的性非常明確,就是打、砸、搶、燒。幕後主使更是打點好一切,110都不制止更是說明了這個問題。而陳家白莊村主任有能力操縱這一切嗎?又是誰在操縱陳家白莊村村委會呢?

看著已經變成廢墟的企業,華菱集團董事長劉蘭欣很難受,自己辛苦經營數年、價值千萬的產業,就這樣被不法分子搶走、砸毀、焚燒。他想不通為什麼會 這樣。面對記者,他一臉感概:這就是大美臨沂、平安臨沂嗎?這種打砸搶燒行為不是土匪才做的嗎?盛莊街道辦事處、陳家白莊村委會是基層政府,竟然能做出這 樣的事情,這是人民的公務員嗎?痞子說別跟共產黨作對,可是這群痞子能代表黨嗎?這種黨內的垃圾如果不清除,如何能還臨沂一片晴天呢?

說完,這位堂堂七尺 男兒掩面而泣。至於為什麼暴力分子在強制拆遷之後還要縱火燒屋子,則是因為屋內有錄音錄像設備及一些資料,他們的目的十分明確,那就是銷毀證據。劉蘭欣說,對於此事,我們已經通過媒體反映給了山東省政府、山東省紀委、山東省公安廳紀委,但是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得到任何回覆。我現在很難受,不知道哪一級政府能為我們老百姓做主,更不知道什麼時候我才能過上正常人的生活,才能安安穩穩的過日子。

2013年6月17日,華菱集團再次到臨沂市政府上訪,臨沂市信訪局馮(音同)秘書接待了他們,馮秘書對華菱集團的負責人說:「華菱集團上訪案件屬於特別重大案件,所以由信訪突出問題和重大上訪案件辦公室處理,我就是這個辦公室的主任,所以你們放心。」但是當華菱集團的負責人想要瞭解更多的信息時,馮秘書說:「打砸搶燒事件已經由盛莊派出所移交給了刑警,現在是刑警負責。」

隨後,刑警大隊分管羅莊區的鄭(音同)隊長對他們說:「案件我們已經接收,正在調查中,我們會盡快破案,你們就在家等待,如果需要找你們瞭解情況,我們會再找你們。」華菱集團代表劉女士問道:「我們現在就可以提供證據,你們找我們受傷的人只問打人的事,怎麼不問搶劫、放火?」這位隊長只說 「我們現在就是在取證,你們別著急」,便沒有回答更多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和誹謗;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自由的要義是尊重公民的人身,司法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剝奪或限制違法犯罪人的人身自由,杜絕隨意捕人、監禁、搜身等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

根據以上法條,可以清晰地看到由陳儒青指揮的社會閒散人員攻擊歐亞汽車樂園的員工、打砸搶燒企業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3年6月20日,記者在臨沂市國土資源局的網站上發現歐亞汽車樂園的土地竟然在掛牌出讓,此時暴力拆遷引起的糾紛還沒有任何結果,那麼這樣是否會激化雙方矛盾,掛牌出讓是否違背了法律程序?帶著這些疑問,記者來到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國土局辦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領導出差了,這個問題要等領導回來。」但是截至記者發稿,也沒有得到臨沂市國土資源局的任何答覆。

華菱集團第一次上訪時,臨沂市信訪局給出的答覆是,很快督促解決問題。然而等待的結果竟然是企業被打砸搶燒。這起惡劣的打砸搶燒暴力拆遷不僅讓企業遭受高達300萬元的經濟損失,還造成多人受傷、喪失人身自由、不斷遭到恐嚇。社會閒散人員私自闖入他人住宅、縱火傷人,如此昭然若揭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然而撥打110後,出警人員的態度漠然更是讓人感到心寒!一方面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口號」,一方卻是對違法分子不管不問,記者不禁想問,這種縱容背後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其中又牽扯了怎樣的利益鏈條?

華菱集團第二次上訪,所有的人員都表示盡快解決,可是這次等來的結果竟然是土地被掛牌出讓。警察出警不作為、國土資源局違規操作、信訪局敷衍了事,為何如此清晰的事實卻遭到這樣多的阻礙?華菱集團的拆遷到底觸動了誰的神經?又牽扯到背後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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