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訪民公園散心 遭警匪掐脖子關久敬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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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7月7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靜採訪報道)因土地承包案遭法院「枉法調解」、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多年上訪未果的山東訪民朱明霞,6月30日到公園散心 ,被警察抓捕,送到北京久敬庄救濟中心門口扔下,之後又被一夥黑社會的人掐脖子、拳打腳踢的拽上車,扔在不知名的路邊。

30日下午3點鐘,朱明霞從公園出來, 被一名警察叫住讓其出示身份證,警察發現朱明霞是上訪人員,就給朱明霞連推帶搡推上了警車.,拉到天安門派出所。晚上6點多鍾,又給朱明霞送到北京久敬庄救濟中心門口扔下。

之後,一輛車牌號為0Q0721的黑色桑塔納突然開來,從車上下來五、六個象黑社會樣子的男人,掐著朱明霞的脖子,抬的抬,拉的拉,把她扔到了一輛白色的金杯車上。再之後,被這夥人推下車,扔在一個不知名的路邊。

朱明霞對本台記者表示她當時都嚇傻了,「為什麼會在警察的眼皮底下,在國家救濟中心的政府門口,發生被綁架這種事?難道就沒有國法嗎?當今的社會一點都沒有安全感了,光天化日之下就抓人,這就是中國社會」。

朱明霞向本台記者講述了她的遭遇

朱明霞是山東臨沂市河東區九曲辦事處桃園村人,1990年與同村的楊慶乾結婚。婚後,二人為了建廠房開展個體經營,夫妻協商承包本村九曲鎮桃園村5.3畝土地,與村委協商一致后,於1999年10月8日,由楊慶乾代表夫妻雙方與臨沂市河東區九曲鎮桃園村民委員會(現更為「臨沂市河東區九曲街道辦事處桃園居民委員會」)簽訂了《建廠佔地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土地承包30年,每畝500元,每年租賃費2650元。

朱明霞說,場地租賃后,她代表夫妻雙方以自已名義向銀行貸款和向親朋藉資,建造了廠房十間,12個大棚。由於朱明霞精心經營,且經營有方,生意一直很好,「一切都按著租地建造廠房的合同去辦,交納了承包費」。

但是好景不長,朱明霞的丈夫楊慶乾卻和當地地方官員串通,背後乾著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事情,私自與村委會協商解除了《建廠佔地租賃合同》,並通過法院下達了「508號調解書」。

朱明霞說:「我家的土地使用權系屬於夫妻共有,夫妻處分重大財產,應取得一致後方可處分。」

而早在2005年,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就中國農業銀行臨沂市蘭山區支行與被執行人朱明霞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的裁定書就認定「5.4畝的土地使用權系被執行人朱明霞夫妻關係存續期所得,屬於夫妻共同享有。對該使用權的處分,屬於夫妻生活中的重大事項,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處分。」

也就是說, 該土地是夫妻共同承包,解除合同應經妻子朱明霞同意。未經妻子朱明霞同意,就解除合同來處分財產,嚴重地損害了的朱明霞合法權益。

2010年,朱明霞得知村委會將其承包的土地租給了楊慶乾的父親楊西文,朱明霞不服「508號調解書」,即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依法改判,確認1999年簽訂的《建廠佔地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但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駁回了朱明霞的再審申請。兩級法院的違法行為,使得朱明霞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護。因司法不公,朱明霞被逼走上信訪之路。

2012年,楊慶乾向臨沂市蘭山區法院起訴離婚。而結婚後的財產,一是他們結婚時的房子,但已被拆除;二是租賃的居委會的5.3畝地上的建築物,也被楊慶乾無償的解除,任何設施未改變的情況下易主給了楊慶乾的父親楊西文。

也就是說,一旦離婚,朱明霞不僅得不到任何的財產,還要背負其名下的40多萬元的外債。

朱明霞表示,作為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本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應該給於公正合法的裁決,但是「現在不是,法院做出的裁決,完全違背了客觀事實,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了利益,什麼事情都幹得出來,完全沒有法律可談,更談不上遵守法律。」

朱明霞希望海外媒體關注,為他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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