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血的神話》(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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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5月27日訊】【導讀】《血的神話》是一本描寫文革時期,湖南道縣大屠殺的報告文學。作品記錄了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八年發生在中國湖南發生的一段被當局刻意隱瞞的歷史。作者譚合成花了近二十年的時間,對文革期間發生在湖南道縣的大屠殺進行了深入地調查。被調查者以「一字不實,砍頭示眾」、「若有虛言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的保證提供了大量真實材料,在此基礎上作者完成了這本五十多萬字作品。由於人生際遇,作者也有機會接觸到大量官方資料,並採訪了幾乎所有與大屠殺有關聯的重要人物,這使作者兼具了官方記錄者和民間採訪者的雙重身份,能夠較完整地呈現了這一歷史真相。儘管這是一段讓中國人深感羞恥的歷史,但是為了讓這個悲劇不再重演,我們必須去了解它。

(接上期)

第七十四章 一個老地主的「坦白交代」

原屬道縣現屬雙牌縣的理家坪公社,有一個老地主,被打死時大約六十來歲。他解放前當過國民黨的縣錢糧局長,解放后,一直在家從事農業生產。土改和鎮反沒殺,要麼是有點立功贖罪的表現,要麼是留下來作為批判鬥爭的活靶子。但每次運動一來,照例都要牽出去遛遛,就是人們常說的那種「老運動員」。俗話說得好:跑得了初一,跑不了十五。土改讓他跑脫了,鎮反讓他跑脫了,這回他跑不脫了!群眾大會上被大隊「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判了死刑。這個老地主居然能夠處變不驚。別的四類分子嚇得雞崽子一樣,屎尿都拉到褲子上,他竟臉不變色心不跳。大隊貧協主席兼大隊「貧下中農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問他:「你知罪嗎?」

他說:「我曉不得犯了什麼法。」

「你還不老實!你說要『先殺黨,后殺干,貧下中農一掃光,中農殺一半,留下地富當骨幹。』」

「我好像沒有說過這個話。」

「你還不老實!說,你這樣想過沒有?」

「你讓我想一想我想過沒有。」

「你還不老實!」

接著就是一陣驚天動地的口號!

「說,老實說,想過沒有?」

「我想,殺黨、殺干我或許想過;但是殺貧下中農我確實沒有想過。」

「你還不老實!你殺黨、殺干,就不殺我們貧下中農嗎?」

「你們也都是作田的,不是說,地主是靠剝削貧下中農來生活的么?把你們都殺了,我剝削誰去?」

「你,你死到臨頭了還不老實!」

「我正因為死到臨頭,才特別老實!」

老地主的囂張氣焰把人們氣瘋了,群情激憤,一涌而上,把這個鴨子爛了嘴硬的老地主和其他幾個四類分子捆在木樁上,然後黨員、團員、生產隊長以上的幹部,每人發一根木棍,排著隊,依次一人一棍,打一棍問一聲:「老不老實?」不待一圈下來,老地主等人的腦殼早已變成了紅色的刷把。

據說道縣土改時斗殺地主,也有一人一石砸死,一人一棍打死,一人一刀殺死的群眾鬥爭場面。但那時大多是為了促使群眾中的某些人消除顧慮,「經受階級鬥爭的洗禮」,發了刀棍之類給你,想不打都不行。而這一次是想打還得有資格,非黨員、非幹部、非積極分子不可。特別是人們表現出的那種無比強烈的階級仇恨,好像真的不殺掉老地主自己就活不下去一樣!面對這種不斷升級的階級仇恨,有一個始終沒法繞過的問題橫亘在我們面前:這種仇恨的基礎究竟何在?

我們在道縣採訪期間,針對每一個殺人個案,只要是地富分子,幾乎都要問一個相同的問題:被殺者解放前有什麼劣跡嗎?答覆幾乎千篇一律:沒聽說過有什麼劣跡,主要就是收過租、請過長工、吃過剝削飯。也有這樣回答的:人不是個什麼壞人,就是不該是個地主。前文中講過的那個老地主就屬於這一類。如果貼上「階級敵人」的標籤進行論證,筆者無話可說,如果就人論人,該老地主解放前非但沒有什麼劣跡,而且急公仗義、樂善好施。他全部罪惡就在於屬於他的個人財產超過了某個規定的限度。這樣一來,一個嚴重的問題就出現了:該老地主是地主階級的一個代表人物,還是一個特例。或者把問題更純粹化一些,地主階級是由一群什麼樣的人構成?他們的土地和財產來源是什麼?他們在解放前的中國農村中起著什麼作用?

按照教科書上的答案,地主階級是封建社會的一個剝削階級,他們不勞而獲,依靠出租土地、剝削農民維生,是最反動、最落後的生產力的代表。他們品德敗壞、唯利是圖、橫行鄉里、欺男霸女、無惡不作。其典型代表是黃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劉文彩者流。

筆者從小就讀過《半夜雞叫》(周扒皮)、看過電影《白毛女》(黃世仁)、後來又看了樣榜戲《紅色娘子軍》(南霸天)、文化大革命中還參觀過「泥塑收租院」(劉文彩)……說句良心話,當時對「地主階級」真的是咬牙切齒,恨不能寢皮食肉。

然而隨著社會閱歷增加,隨著歷史真象不斷浮出水面,特別是隨著對道縣文革殺人事件採訪的逐步深入,我們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經歷了唐山大地震般的震撼」,不能不重新審視那些我們曾經奉為「金科玉律」的東西。我不敢說黃世仁、周扒皮、南霸天和「收租院」里的劉文彩全部都是憑空捏造的,(有證據表明,是添油加醋、無限上綱、不擇一切手段醜化的。)至少地主階級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是這樣的人。至少在道縣找不出一個黃世仁,找不出一個周扒皮,找不出一個南霸天,也找不出一個「收租院」!

與其他所有的社會群體一樣,現實生活中(不是教科書也不是文藝作品中)的地主階級就是一群土地和財產超過某一限度的中國農民。從某種意義上,稱之為鄉紳階層更確切一些。他們中間有好人,也有壞人,但絕大多數是遵紀守法的好人。他們的土地和財產大致有以下三個來源:第一、祖傳家業;如東門鄉何姓大地主就是這樣。第二、在外做官、經商發了財,回鄉興家置業;如秦秀容家就是這樣。第三、勤勞致富,這些人多數善於經營或有某種技藝;如塗石匠家就是這樣。中國的小農經濟社會有長達兩千年的歷史,一直都是重農輕商,那個時代人們的觀念與現在大不相同。有錢人家講究耕讀傳家;沒錢人家有了一點錢馬上就會想到「買田」——田是不動產,偷不走,搶不走,年年增值,死後傳給子孫,家人就不會挨凍受餓。這也是人之常情。而且這些土地和財產在交易和過戶過程中,都是簽署契約,繳納賦稅,並由當時的政府主管部門頒發權證,為當時社會之公認。當然也有靠不正當手段發家致富的,如欺行霸市、高利盤剝等,但這樣的人不但人數少,而且為當時的社會所不齒。那個時代儒家學說是社會的主流思想,「仁義禮智信」大行其道,有財產的人雖然受到尊重,但如果財產來路不正,是靠邪門歪道獲得的,就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嚴厲譴責,被人戳脊梁骨,恥于與之為伍。同時,那個時候的人,相對而言,頭腦簡單,思想單純,有神論者佔大多數,人們信奉的是因果報應,講究的是行善積德,有一句說得最多的話就是:為人莫做虧心事,舉頭三尺有神明。在這種思想的制約和調節下,社會大多數時間是安定的、和諧的,貧富相互依存,並沒有表現出我們所說的那種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相反,財富既有承襲,也有某種有序的流動,有句古話「富不過三代」,說的就是這種有序流動的某種表象。

實際上所謂的地主階級就是小農經濟社會中的中產階級!

當時人們的價值觀集中體現在「士農工商」四個字上,士為四民之首,所謂「天子重英豪,文章教爾曹,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有錢人家,具體到農村就是地富人家,總是千方百計送子弟讀書,從而使得地主階級成為農村中文化素質較高的群體。如此集經濟優勢和文化優勢於一體的地主階級自然而然地成為了當時社會的主流,特別是成為鄉村社會的中堅力量。

我們在採訪道縣文革殺人事件中,附帶了解到,很多被殺的地富分子其本人或其家族,解放前就是當地有聲望的地方領袖人物。他們救孤濟殘、助教興學、救災賑災、修橋鋪路、興修水利、調解糾紛、倡導文化活動(舞龍燈、開廟會、唱大戲等)……在當地鄉村的公益事業、慈善事業中扮演了一個帶頭髮起,熱心倡導,並出錢出力的角色。而且當時基本上屬於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結構,政府機構非常軟弱,特別是縣級以下,既沒有「社會救濟」概念,又沒有過問地方事務的經濟能力,遠遠不像現在這樣一杆子插到底。這樣一來鄉村地方事務的管理權也就責無旁貸地落到了那些本鄉本土德高望重有公益心的鄉紳(地主)頭上。一般說來地主階級對鄉村社會的管理是通過族規、鄉規、民約來實現的,其指導思想是儒家學說孔孟之道,從某種意義上說,當時的中國農村是「四書」、「五經」的社會,是孔子、孟子的社會。孟子曰:有恆產者,始有恆心。是說人只有擁有一定的財產,做事才有責任心,因為他要對自己的財產負責。地主階級(鄉紳階層)也正因此擔負起政府職能缺失部分的社會責任,在農村中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

總而言之,地主階級的產生,是小農經濟社會中多種社會力量長期碰撞取得均勢和平衡的結果,是封建專制社會優勝劣汰、自然選擇的結果。

至於雇傭長工、收受地租,一方面可以解釋為土地投資的回報;另一方面,其不合理性應當也可以通過社會調節、社會進步,用改革的方式予以解決。二十世紀的社會實踐證明,暴風疾雨式的打土豪(殺地主),分田地的方式,並沒有達到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相反卻埋下了更大的社會不公的惡果。正如普列漢諾夫所說:「社會主義是人道的公正的社會,因此依靠暴力和恐怖是建設不了社會主義的。正如在惡的基礎上創造善,包含著更大的惡的幼芽一樣,建立在欺騙和暴力之上的社會,將帶來惡、仇恨,因而也帶來自我毀滅的炸藥。」

筆者在道縣採訪看到的是,一九六七年大屠發生時,四類分子家庭已經普遍地處於貧困線之下遠甚,而那些被充當殺人兇手的貧下中農比他們也好不到哪裡去,同樣是家徒四壁,一貧如洗,一年到頭辛辛苦苦,出一天工賺兩、三角錢,甚至還有幾分錢的,一日三餐喝的是潑到地上狗都攆不上的稀飯,啃紅薯腦殼吃酸咸,土布衣服打疙瘩。有一些有點打牌賭錢、好吃懶做等小毛病的人,甚至不會盤算過日子的人,過的日子甚至比地富還不如。廣大貧下中農名義上是翻了身、當了家、做了主,而實際的生存狀態並沒有實質性的改善,也沒有任何當家做主的實質性內容,其政治地位的提高只有在已經打入十八層地獄的四類分子及其子女面前才能真正表現出來,除了比這些人高人一等外,依然還是人下之人。真正生活狀態發生革命性變化的只是他們中間的一小部人,大約不到百分之五,而這些人翻身、當家、做主集中體現在入了黨,做了官,當上了脫產的、半脫產的、不脫產的幹部。就是這些人中間,也有生活得十分困苦的,當時有些基層幹部連老婆都討不起,一般貧下中農討不起老婆的就更多了,因此在道縣殺人事件中出現大量殺人奪妻、殺人奪女的案件也就不足為怪。道縣大屠殺中,被殺男女比例為三點五比一,應當說這也是其中原因之一。

筆者在道縣的採訪是針對殺人事件的,但因被殺對象絕大部分為地富分子及其子女,關於道縣土改的一些情況也不免零零星星傳到耳朵里來。可以看出道縣的土改運動也是進行得轟轟烈烈,鬥爭地主的場面十分恐怖,拳、腳、鞋底、棍棒一齊上,打得地主分子皮開肉綻,口吐鮮血,骨斷筋傷,慘叫哀號。對於某些莫須有的罪名,跪在鬥爭台上的地主想解釋一下,戰戰兢兢剛開口,台下馬上發出一片震耳欲聾的口號聲,淹沒了地主分子那微弱可憐的聲音;台上的積極分子則立即報以拳打腳踢、抽耳光,打到低頭認罪為止……個別特別頑固的地主分子,被當場打死的情況,也有發生。當時提出的口號是:「戶戶冒煙,村村見紅」。也就是說每一個村子都要消滅一個以上的地富分子。至於該地主分子到底有什麼罪惡,或者強加給他的罪名有多少真實性就根本不重要了,反正對地主分子(包括反動富農)殺一批、關一批、管一批的既定國策早已定了,不殺張三要殺李四。殺不殺是立場問題,殺多殺少是感情問題。立場不能站錯,感情上更不能傾向階級敵人。按照規定,當時殺人的審批權在區一級,以道縣為例,當時全縣人口約三十五萬,九個區,每個區四萬人左右,而掌握四萬人生殺大權的區委書記、區長都是二十齣頭的年輕人,他們勾畫殺人名單的唯一依據就是各鄉上報的材料。如果碰上「王先志」可能會少殺幾個,如果碰上「苑禮甫」殺起來那就沒個邊了。殺人的權力雖說是在區一級,但材料要靠鄉政府來整,實際上某個鄉幹部要殺某人,甚至某個土改根子要求殺誰,幾乎沒有不批准的。殺地主的時候,根本沒有罪與非罪的標準,只有需要和不需要的問題。有些村子沒有人夠資格評上地主,就將富農提升為地主;連富農都找不到的,就把某位倒霉的富裕中農提上去……總之要「村村見紅」!

這些「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地主分子,其中絕大多數除了吃過「剝削飯」以外,至今說不出他們的任何具體罪惡。

道縣在土改運動中究竟殺了多少地主分子(包括反動富農),我手頭上沒很具體的資料,估計在一千五百人左右。這個估計是怎麼得出來的?筆者在道縣計生委查閱了道縣從一九四九年以來的全部人口資料,發現從一九四九年到現在有三個時期四個年頭人口是負增長的,其一是土改時期的一九五二年,其二是三年「自然災害」時期的一九六一-一九六二年,其三是大屠殺時期的一九六七年。運用統計學的原理通過簡單計算可以得出:一九五二年道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二千五百人左右。另據官方資料記載,在這期間同時還進行了清匪反霸和鎮壓反革命兩項工作,共鎮壓階級敵人八百餘人,二千五百減去八百等於一千七百。再比照政策面,根據「村村見紅」的要求,道縣當時約有一千四百多個自然村,在一千四百與一千七百之間取一個平均數字就得出了該縣殺地主分子約為一千五百人左右的這個估計數字。確切的數字有待官方以後公布。

我們在道縣聽到人們講述那些土改故事時,總感覺與文革大屠殺有著某種一脈相承之處。事實上,當時就有一些非常有身份的縣級領導幹部說,道縣是和平解放的,民主革命不徹底,這次殺四類分子是民主革命的補課。而下面的一些基層幹部則說得更直白,這就是「第二次土改」。當然,第一次土改與「第二次土改」不同的地方也很多,具體可以歸納為如下六個方面:第一、有一個土改法,也就是道縣老百姓常說的「上頭有一個文」。第二、殺人要整材料,要經過區一級政府批准,也就是道縣老百姓說的「要見官」。第三、各種「敵情」並非完全虛構,確有國民黨殘渣餘孽的各種反抗、顛覆活動。第四、有一個政策界線,打擊對象,孤立對象,團結對象,依靠對象分別對待。第五、基本不殺婦孺。第六、殺人也沒有那麼多花樣,一般就是周遠濟所說的「洋辦法」——槍斃。一人一刀殺死,一人一棍打死,一人一石砸死的現象雖有但不普遍。

筆者不是一個理論工作者,學識和佔有的資料,都不足以對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那場「土地改革」運動進行評說。凡重大的歷史事件都不能以參与者的願望和言行來作解釋,甚至不能因近距離的觀察而獲得適當的結論,必須站在歷史的高度上,遠距離大視野地進行觀察,從而確定它在歷史上的真正作用和意義。茲事體大,關係著我們民族生存道路的選擇和民族性格發展的走向,對它進行評說和反思,此非常之事須待非常之人。本人只是針對一些具體現象作一些「三擔牛屎六箢箕」的觀察與思考。跳出道縣的小圈子,站在歷史的縱軸上回望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前半部的中國,你會發現那些國人耳熟能詳的、影響中國歷史進程的人物,如康有為、梁啟超、譚嗣同、蔡鍔、蔡元培、胡適、魯迅以及國共兩黨的創建人孫中山、黃興、蔣介石、陳獨秀、毛澤東、鄧小平等等無一不是出身鄉紳階層(地主階級),這個現象向我們昭示什麼呢?不作過深的、容易引起爭議的探討,起碼一條,它說明在接受西方先進文化、傳承中華文化精華,鄉紳階層(地主階級)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有人說機構是一個放大器,它把個人的能量成百倍、成千倍、成萬倍地放大。我認為文化的力量比機構的力量更強大,它把個人的能量十萬倍、百萬倍、千萬倍地放大。西方文化和中華文化都一樣,有精華也有糟粕。西方文化的精華,在社會領域可概括為:民主、科學、法制;在人權領域可概括為:自由、平等、愽愛。而中華文化精華可概括為五個字:仁義禮智信。不難看出這五個字與前面的六個詞是最容易接軌的!它們都植根於人類共通的人性之中。那麼「仁義禮智信」由誰來傳承呢?或曰它植根于中國社會的哪個地方?在民間,在下層,特別是在鄉紳階層(地主階級)中。而它的對立面糟粕部分,如帝王術、官場經、厚黑學等等,則集中在宮庭、官府、上層社會中。

有學者著文論證,小農經濟、田園牧歌式的中國農村社會自清乾隆中葉就開始了「鄉紳劣紳化,農民痞子化」的進程,這個進程一直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的「土改運動」中,以鄉紳階層(地主階級)消滅和農村領導階層劣質化而宣告結束。此即一方面,另一方面,中國農村社會千年未變之土地制度,亦積累了深重的社會矛盾,嚴重地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阻礙社會向現代化行進的步伐。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土地制度內部已經積累了足以引起大崩潰的能量,如此說來五十年初的那場席捲中國農村的「土地改革」也就不難得以解釋。它的發起者和參与者追求社會公平正義,解決貧富兩極分化、發展生產力的願望也不容置疑。

應當說在當時,這場運動是得到了全國絕大多數人的衷心擁護,也是得到全體知識分子中絕大多數人的衷心擁護,可以說是一種全民共識。它的背後是一場波瀾壯闊的群眾運動。在當時如果說有什麼分歧的話,就是土改的形式,是暴風疾雨式的還是和風細雨式的。

據說國民黨當局敗退台灣之後,把他們在大陸的失敗歸結為兩大原因:一、貪污腐敗渙散;二、對「平均地權」問題表現得猶豫遲緩。一九五三年,國民黨在台灣也搞了一個所謂「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運動,是以麥克阿瑟在日本的土地改革為藍本進行的。這個「土改」雖然帶有某種「

贖買」性質,其實質依然是「強制接收,重新分配」。

一九五零年到一九五三年在中國大陸進行的土地改革運動,採用的是暴風驟雨的形式。和平分田的思想受到了嚴厲的政治批判。有證據表明在土改中打衝鋒的大多是從擁有財產量上劃分叫貧僱農而實際上是農村流氓無產者的那樣一批人,這些人由於自身的種種劣跡(偷竊、賭博、流痞、不務正業、好吃懶做等等)已經被邊緣化了,遇到土改這樣的歷史機遇自然會表現出無比強烈的「革命性」和「鬥爭精神」。這些「苦大深仇」的「土改根子」在土改運動中和土改運動后,紛紛入黨做官,其中很多人成為書記、委員、主任、鄉長、村長等基層領導幹部。他大多是文盲和半文盲,既無公益心,又無道德準則和是非界線的約束,他們從自身的經歷中認準了一個死理:抱住「黨」的粗腿就會要什麼有什麼!這些人對上惟命是從,對下魚之肉之,對內拉幫結派,對外吹牛撒謊,搞生產目光短淺,搞運動心有靈犀,他們把「流氓無產者」的特質自覺和不自覺地帶進了農村的全部政治生活和生產活動之中。好乾部還有沒有?當然有。但在這些人的包圍之中明顯成為弱勢群體,而這個弱勢群體還在以後的歷次政治運動中,不斷遭到清洗和弱化。實踐反覆地向我們提示著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善於破壞一箇舊世界者,必然不善於建設一個新世界。

筆者拜讀了《土改法》和土改時期的一些理論文章,實事求是地說,確實言之成理。但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需要追問的是它帶來的短期效果是什麼?中期效果是什麼?長期效果又是什麼?暴力土改確實達到了粉碎舊的生產關係,「均貧富」和「耕者有其田」的目的,並在當時得到了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擁護;但它同時也的破壞了農村的生產力,擊碎了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觀念(這一點本身也許正是土改的目的之一)。隨之而來的是一個共同貧窮的農村社會,而不是一個共同富裕或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大家一起富起來的農村社會。實踐證明全世界所有走共同貧窮道路的國家和地區,都只能依靠暴力、謊言、恐怖來維持社會秩序。認為經濟上的平等就能解放生產力,顯然經不起實踐檢驗。通過絕對的財富重新分配和將一切減至最小公倍數來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其結果只能是緣木求魚。英國詩人丁尼生在一個多世紀以前說過一句話:「有一半真理的謊言是最毒的謊言,徹頭徹尾的謊言會遭到徹底的鬥爭,但真假摻半的謊言最難與之鬥爭。」引用這句話肯定會引起一些人的「階級義憤」:「這都是些資產階級臭老爺說的話,我們貧下中農只曉得,什麼藤結什麼瓜,什麼階級說什麼話。這個『生』,那個『生』,抵不住老子一梭鏢,叫你永遠沒得『生』!」

從某種意義上講,財產如同自由一樣,是人類的一項真正權力。人類追求財富的普遍心理亦是某種推動生產力發展的原動力。退一步講,即便土地不該私有、不該出租、不該請長工,但這是兩千年封建制度的沿襲,土地的擁有者(地主階級)不應當為歷史承擔責任,更無死罪。可以打一個比方來進行類比,據統計資料表明,現在我國擁有一百萬元以上個人的財富的人超過一千萬人,約佔人口總數的百分之零點八,如果政策要發生變化,將這部分人定為新生的資產階級分子,下一個文(通過一個法令)對這些人進行批判、鬥爭、改造,殺一批、關一批、管一批,並將他們的財產平均分給月收入千元以下的貧苦勞動人民,這合理嗎?會不會得到全國大多數人的擁護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第一,它絕對不合理。第二,它絕對可以得到全國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擁護。

一個正常的社會,它的進步和發展,只能建立在原來社會的基礎上,承認原來社會存在的合理性部分,改革其不合理的部分,循序漸進,才能健康、持久地發展,沒有捷徑可走。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必須從手段的公平正義做起。專制之樹結不出民主、科學的果實。對於一個公平、正義、富強、幸福的社會而言,民主既是目的,同時又是手段。任何虛無主義的、憑空想象的社會藍圖,都只能是宗教而不可能是科學。

再講一個有幾分搞笑色彩的小故事。

筆者在道縣採訪期間,曾半真半假地與一些人士請教過關於「和平土改」可能性問題。曾為首殺害「告狀油子」李念德一家十三口的金獅庵大隊貧協主席劉代修一句話差點沒讓筆者背過氣去;「你們這些讀書人,怎麼越讀越蠢了?你的東西,要分給我,不殺了你,你會答應嗎?」

也許劉代修的話確實具有某種樸素的真理性,但我要講的是,作為土改根子的劉代修,土改時,家庭成份是三代貧農,而到我為殺人事件採訪他時,他家已是五代貧農了。為了翻身,為了解放,他們命也革了,人也殺了,可是許諾他們的富裕生活在哪裡?許諾給他們當家作主的權力在哪裡?許諾給他們的社會主義公正又在哪裡?甚至那些曾經分給他們的田地又到哪裡去了?看看劉代修口裡吃的東西吧!看看他身上穿的衣服吧!看看他家裡住的房子吧!這樣的日子絕對不是每個人都願意過的,至少劉的兩個兒子就不願意過。

(待續)

文章來源:阿波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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