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力恆判15年 追繳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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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拉法葉艦軍購回扣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海軍前上校郭力恆15年。法院認定應追繳的不法所得約3.4億美元(約新台幣100億元)。

高院是以郭力恆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收取回扣,判刑1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褫奪公權10年;郭問天被依洗錢罪判刑2年。

這次二審關鍵在於改認定郭力恆與軍火商汪傳浦是共犯,兩人應連帶追繳不法所得3億4053萬美元、476萬法國法郎(兩者合計共約3億4137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00億元)。一審時認為汪、郭非共犯,只需追繳郭力恆1758餘萬美元。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表示,軍火商汪傳浦遭瑞士凍結帳戶內約有7億美元,目前仍在凍結中,瑞士將待台灣司法的定讞判決出爐,再決定發還給台灣的數額。

民國82年間爆發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當年12月郭力恆因被控承辦獵雷艦採購案收賄、洩密給軍火商汪傳浦,被軍事法院收押,83年遭判無期徒刑,服刑至今。最高法院檢察署特調小組在調查拉法葉艦軍購案,又查出汪傳浦和郭力恆在拉法葉艦案也共同收取法商不法回扣,另依貪污等罪起訴郭力恆等人。

根據高院判決書,民國78年郭力恆在海軍參與購艦計畫,與認識多年的汪傳浦合謀,由郭力恆提供軍方分析意見與建議,汪傳浦則負責與法方聯繫,共同協助法國湯姆笙(THOMSON)公司取得售艦案,再自湯姆笙公司獲取鉅額回扣。

全案一審時,法官認為汪傳浦只是湯姆笙公司在台代表,湯姆笙公司給付佣金對象只有汪傳浦,郭力恆只收受汪傳浦打點的1758萬餘美元。

但二審認為,湯姆笙公司是因得標獲利而給付回扣,對象關係應直接與郭力恆有關,因此郭力恆是與汪傳浦共同犯下貪污,計算不法所得時自應把湯姆笙公司付給汪傳浦的巨額佣金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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