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傳銷規定 鴻森遭監管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05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公平會表示,鴻森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辦理退貨等事宜違反法規,處新台幣330萬元罰鍰,並且監管。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指出,鴻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101年10月至12月間辦理參加人退出退貨事宜,有相當數量處理時間逾越法定30日期限。

公平會發現,鴻森公司新增「威寶499(30月)方案」手機門號代辦服務,並未依規定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

公平會檢視鴻森公司與參加人所締結的書面參加契約,發現參加人以申辦手機門號租約服務加入鴻森公司者,尚需另外簽署「手機及SIM卡領取切結書」,切結書要求參加人,契約期間中途不得解約若中途解約本人須自行負擔違約金並承諾契約期間正常使用且準時繳費等用語,內容不利於參加人。

公平會發現,鴻森公司光去年12月份就有319件與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參加契約,均未附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的違規情形。

公平會表示,衡酌鴻森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情節重大,嚴重影響參加人權益,所以處330萬元罰鍰,並予以監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