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重刑犯執行前得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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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判定讞,諭知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犯執行前得逕拘提。

鑑於部分重刑犯在審判定讞後、發監執行前就潛逃出境,根據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經判刑確定,被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檢察官得逕拘提、限制出境或出海。

非重刑犯但被判罰金以外有期徒刑,而受刑人無一定居所或有事實認定有逃亡之虞,檢察官得於執行前限制受刑人住居或逕行拘提。

此外,委員會還初審通過相關條文,將檢察官偵查期間延長羈押期限,由現行2個月減為1個月。

至於酒駕預防性羈押相關條文,朝野歧異仍大,保留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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