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指人團法落伍 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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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0日電)都更受害者聯盟今天說,政府曾以社團名恐有誤導人之嫌,駁回社團登記申請,人團法管太多,應修法。內政部表示正審慎研議。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下午在立法院舉行「研商人民團體法修法」公聽會。

政治大學社會系特聘教授顧忠華說,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卻用人團法限縮這項權利。人團法太落伍,應速修法,將現行人團法規範的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分開處理,並廢止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才能深化民主、落實兩公約。

澄社社長周志宏說,公司法容許1人公司存在,為什麼人民團體成立的門檻卻訂在30人?且人民團體應採取登記制,非許可制。

台灣民主守護平台會長徐偉群說,現行罰鍰、拘役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不必要存在。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說,當初遇到都更問題,要登記成立社團,光社團名稱就屢遭政府退回。內政部營建署還曾表示「都更受害者」這個社團名稱會誤導社會、讓人以為都市更新使人受害,不希望這個名稱通過。

彭龍三說「我們明明身受其害,卻不能登記為社團名稱」,非常誇張。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伴侶盟今年1月申請更改會址,到5月都還無法通過。內政部也許很想管人民團體,但有沒有人力可管?

內政部社會司社會團體科長蘇佳善出席公聽會表示,內政部承辦的9位同事從去年8月起異動6位,且9人要負責國內1萬1千多個社團,確實工作吃重。

他也承認,現行法的規定讓同事執行上碰到許多問題,內政部現正研擬修正人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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