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爭議 內政部:屏東縣認定

Facebook

【新唐人2013年05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說,內政部與環保署對悠活渡假村案的見解沒有不同,只是引用法令不同;應由屏東縣政府就個案認定。

悠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環保署認定,按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未環評前拿到旅館許可應屬無效;內政部則認為,悠活渡假村第1、2區申請變更使用執照為旅館使用,取得合法權利。

內政部與環保署看法不同,行政院昨天一再表示已協調達成共識,不過,平面媒體報導,環保署長沈世宏堅稱「沒有行政協調的空間,環保署絕不會讓步」。

蕭家淇上午受訪表示,與環保署沒有見解不同,內政部是建築主管機關,環保署是環保主管機關,是兩邊引用法令不同。

他說,目前悠活渡假村第1、2區使用執照用途是旅館,目前做旅館使用,符合建築法規定;至於3到6區住宅執照用途,如果違規作旅館使用,必須依建築法處罰。環保署是環評主管機關,依環評法做的相關決定,內政部都尊重。

蕭家淇表示,內政部與環保署隨時溝通,目前就法令認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屏東縣政府,應該由屏東縣政府環保單位就個案認定,究竟有無適用環評法第14條規定等。

他指出,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做個案事實認定,只要認定後,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會配合作相關因應行政措施。

媒體追問中央對1、2區的認定不同,蕭家淇說,環保署引用環評法第14條規定,是原則性規定;事實個案是否符合第14條規定?有沒有規避環評、故意切割等?這牽涉到個案與當時狀況。

他表示,旅館的目的事業主管是地方政府,因此環保的主管機關也是屏東縣政府;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根據個案做最後確認處理。

蕭家淇說,有和屏東縣政府聯繫,若屏東縣政府處理上有任何疑問,可以向內政部、環保署請示,會本於法律解釋,給予協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