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案開庭 12官商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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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9日電)南投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南投縣長李朝卿等涉貪弊案,檢方偵結起訴已坦承犯行的13名官商中,除石姓約僱人員,全都認罪。

李朝卿及妻舅簡瑞祺、前縣政顧問陳國進等3人並未列這波的庭訊對象,將於16日另行開庭審理。

南投地檢署偵辦李朝卿涉收取回扣貪污案,於3月26日偵結起訴,連同李朝卿總共起訴16名官商,另有一名陳姓律師被控偽造私文書罪。

南投地方法院下午首度對偵查階段已坦承犯行的13名被告開準備庭,訊問檢方起訴事實及證據能力等意見。

13名官商中,包括縣府前後任工務處長曾仁隆(現為建設處長)與黃榮德(已離職)、簡任秘書張志誼、工務處技士李中誠、工務處短期人員石璧榮等5官員,除石璧榮外,其他12人全都認罪,對檢方所提的證據也都沒意見。

石璧榮被控在工程驗收中間接圖利廠商,他未認罪的理由是,簽請驗收時他是臨時被指派,對工程瀝青厚度不足並不知情,無圖利廠商的動機;審判長裁決傳訊相關證人擇期進行詰問。

另外,曾仁隆與黃榮德的律師則就被告被控收取回扣部分,能在法條適用上改為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張志誼的律師則請求法官量刑時能給被告緩刑機會。

陳姓律師被控在黃榮德在押時偽造私文書接受黃的委任,陳特別陳述曾口頭接受黃妻的委任,因未帶委任狀才代刻黃的印章,且第2天到看守所會見黃時取得委任書,否認有偽造私文書,合議庭同意他另行以書狀補陳詳細資料。

庭訊中,公訴檢察官請庭上詢問在場被告,是否曾遭受今天未開庭的同案被告李朝卿等3人直間接的不當脅迫或干擾,經審判長一一詢問,14名被告都稱「沒有」。

李朝卿等人被控從民國97年起對近130件的工程及勞務採購案,涉嫌收取1成到1成5的回扣,不法回扣金額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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